未成年人犯罪刍议

2014-03-04 18:55:04 87
未成年人犯罪是在新的时代大潮下我国面临的又一严重社会问题,它已经引起了全社会的高度关注。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未成年人犯罪严重动摇着国家的长治久安。笔者就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特点等问题进行粗略的阐述。 一、未成年人犯罪的年龄界限 我国《刑法
  未成年人犯罪是在新的时代大潮下我国面临的又一严重社会问题,它已经引起了全社会的高度关注。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未成年人犯罪严重动摇着国家的长治久安。笔者就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特点等问题进行粗略的阐述。
  
  一、未成年人犯罪的年龄界限
  
  我国《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可见在我国未成年人犯罪是指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实施的触犯《刑法》规定的犯罪行为。
  
  二、未成年人犯罪的特点
  
  1、未成年人犯罪日趋暴力化、成人化。由于未成年人正处于成长期,盲目崇拜、模仿,受一些不良影视作品的影响,模仿其中的犯罪行为,作案时充分准备、具体分工,在具体实施犯罪时往往不计后果,采取暴力手段,而且手段残忍。
  
  2、未成年人犯罪低龄化、低文化。未成年人由于人格不成熟,易受不良文化、不良行为的影响,不能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在物质生活多样化的冲击下,其接触社会的时间提前,与之伴随的是犯罪年龄的提前,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日益增多,犯罪年龄日趋低龄化。未成年人犯罪低龄化导致未成年人犯罪的低文化,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多发生在辍学后流入社会的无业青年比例远高于在校学生的比例,未成年人犯罪日趋低文化。
  
  3、未成人犯罪呈多元化趋势。受社会上“拜金主义”、“享乐主义”、“金钱至上”思潮的影响,未成年人盲目追求物质享受,为满足物质上的欲望而采取违法行为获得,未成年人犯罪呈现多元化趋势。由过去单一的盗窃演变为现在的抢劫、抢夺、诈骗、绑架、贩卖毒品、强迫卖淫等多种犯罪。另外由于未成年人的生理发育,性成熟和对异性的好奇和渴望,导致性犯罪也在日益增多。
  
  4、未成年人犯罪的突发性。由于未成年人犯罪动机往往比较简单,随意性较强,一般较少预谋,常常是受到某种因素诱发和刺激或者一是冲动而突然犯罪,具有突发性。
  
  5、未成年人犯罪团伙性。不少未成年人过早辍学,在社会上整日无所事事,混迹于三教九流之间。相对于成年人来说未成年人思想还不成熟,缺乏作案经验,未成人在作案时害怕被害人的反抗,所以经常将年龄相近、性格相仿的人纠集在一起,以壮大声势,提高对被害人的威慑力,是犯罪更容易得逞。
  
  三、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
  
  未成年人犯罪是一种复杂的社会现象,它不是孤立的、一成不变的,它随着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的发展变化而变化。未成年人犯罪表现出逐年上升的趋势,既有主观方面的原因,也有客观方面的原因。
  
  未成年人犯罪的主观原因
  
  未成年人受猎奇、好胜和盲目从众心理的支配、爱寻求刺激缺乏自我控制能力。青春期中的未成年人精力充沛,有着强烈的好奇心和模仿成人的倾向,对纷繁复杂的花花世界充满了强烈的求知欲望。未成年人缺乏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社会责任感淡漠,有的未成年人处于文盲半文盲状态,根本不懂得加强自身的道德情操的修养,道德意识淡化,为所欲为,随心所欲,自己走上了犯罪道路却浑然不知。
  
  1、未成年人思想价值观混乱。未成年人年龄小,生理和心理正处于发育期,尚未形成完整的人格和正确的社会、道德观念,其道德观混乱,法制观念淡薄。有的甚至有一套流氓哲学,如吃喝玩乐的享乐主义、亡命称霸的英雄主义、人生如梦的悲观虚无主义、哥们义气为重的“交谊主义”、“人不为己、天诛地灭”的利己主义等等,都不同程度地在他们身上体现。有的未成年犯罪团伙甚至自成一套思想、意识等行为规范体系。
  
  2、未成年人心理不成熟。未成年人具有强烈的好奇心,反常的需求心,强烈的虚荣心,霸道的好胜心,冒险的侥幸心,虚幻的侠义心等,存在心理和生理之间的矛盾,当他们遭遇困难、挫折时,容易暴露出性格粗野、任性、不管不顾的一面,有的更是产生愤世嫉俗、精神低糜、空虚、偏激固执的思想倾向。这些不良心理问题侵蚀着未成年人的心灵,损害着他们的身心健康,也为将来的违法犯罪埋下了伏机。
  
  3、未成年人文化素质低下。未成年人犯罪中不少人文化水平低下,缺乏应有的社会常识和是非辨别能力,缺乏正确的理想和志向,没有进取心和事业心,好逸恶劳,自身散漫,总希望不劳而获,但是自身的经济来源拮据,满足不了要求,易引发盗窃、抢劫等侵财类刑事案件的发生。另外未成年人处于青春的懵懂期,缺乏自我控制能力,易引发性犯罪。
  
  (二)未成人犯罪的客观原因
  
  人生活在社会环境中,周围客观环境必然对人有着至关重要的影响。未成年人的成长是与周围的客观环境密不可分的,良好的条件和环境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反之,则不利于、甚至有害其健康成长,将其引向歧途。未成年人犯罪的客观原因主要有家庭原因、学校原因和社会原因等。
  
  家庭原因
  
  家庭作为社会的细胞,是人生的第一所学校,对未成年人的成长起着至关重要作用。未成年人每天有三分之二的时间都要在家庭中度过,父母的过分溺爱、教唆、遗弃和家庭的分裂,在不同程度上都将成为未成年人犯罪的诱发因素。同时父母法律意识水平低下,家庭教育不当,也是诱发部分未成人违法犯罪主要原因。
  
  (1)家庭教育方式不当和监护不力
  
  有些家长对孩子百般溺爱和袒护纵容,有求必应,使孩子从小处于养尊处优的地位,从而使孩子无所顾忌,步入歧途;有些家长望子成龙心切,教育方法简单粗暴,动辄恶语相伤、拳脚棍棒相加,使孩子形成了逆反和报复心理;有些家长忙于挣钱和玩乐,对孩子不管不问,放任自流,认为“树大必然直,树大必然高”,使孩子辨别是非和自控能力差;有的家庭缺少温暖,家庭成员间关系冷漠;有的家庭“内战”不断,孩子终日处于弥漫硝烟之中。这些不当的教育方式和不良的家庭环境,严重违背了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特征和成长规律,使他们养成不良的生活习惯、形成不健康的人格,为犯罪埋下了伏笔。
  
  (2)家庭结构的不健全
  
  经济的发展冲击着人们的婚姻意识。近几年来,离婚案件出现上升趋势,而孩子是最直接的受害者。父母离异后,未成年孩子要么跟随父亲生活,要么跟随母亲生活。家庭的不幸对孩子幼小的心灵是个极大的打击,他们因缺少父爱或母爱而变得孤独、冷漠、自卑和消沉,严重影响着未成年人的情感、意识和品格的健康发展。未成年人得不到家庭的温暖和亲人的照顾时,便在社会上寻找“归宿”和“保护”。当他们寻找的“归宿”和“保护者”能够引导其朝着正确的人生道路成长时,就会有着正常的人生。反之,受不良环境的影响和坏人的教唆、引诱,进而走上歧途。
  
  学校原因
  
  学校教育对未成年人的成长至关重要。学校教育方法不当是导致一些青少年流向社会,走向犯罪的重要因素。学校是传授知识、培养人才的场所,教书育人是学校的优良传统,我国也早确立了“德、智、体”全面发展的教育方针,但是很多学校出现片面追求升学率,重智育、轻德育,缺乏对青少年的思想品德教育和法制教育,使一些学生不知法、不懂法,缺乏普通的法律常识。
  
  (1)片面强调升学率,歧视差生。
  
  一些学校不顾学生全面发展的需要,片面追求升学率,一些教师视学生的学习成绩将学生分为优生和差生,对差生的学习和生活漠不关心,使差生受到冷落和歧视,自尊心受到伤害,从而失去进取心和自信心,造成厌学、自暴自弃、破罐子破摔、整天无所事事,很容易成为犯罪团伙的成员。
  
  (2)忽视道德和法制教育。
  
  大多数学校普遍重智育轻德育,放松对学生思想品德和法制观念的教育,致使学生道德品质不良,法律意识淡薄。在外界不良因素的影响下,容易产生犯罪心理,走上犯罪道路。
  
  社会原因
  
  (1)市场经济带来的冲击
  
  市场经济发展带来的负效应是导致未成年人犯罪发展的主要因素,经济的转轨带来传统价值观念的转变和更新,社会上的拜金主义、享乐主义、个人主义等消极的思潮对未成年人的思想侵蚀巨大。
  
  (2)腐败文化的影响
  
  现代社会腐败现象严重,以权谋私、贪污受贿等不良犯罪行为,也对未成年人的身心发展有着不好的心理污染,导致未成年人对社会中的黑暗和不公现象看的过多,对其建立积极的人生观和世界观不利。在某种程度上也助长了未成年人犯罪的欲望和向往,这种心态不能及时调整,就会造成未成年人不良的思想观念和人生价值观念膨胀。
  
  (3)文化娱乐市场的影响
  
  在各种不良环境影响下,未成年人在无所事事中,面对形形色色的色情、暴力的宣传,面对淫秽录像、光盘等物品的诱惑,极易由最初的迷恋,进而直接诱发其犯罪。另外未成年人在社会中受不良朋友的影响,也会使未成年人形成违法犯罪的动机,不良交往的后果也会导致未成年违法犯罪增多。
  
  四、未成年人犯罪的预防
  
  未成年人犯罪是一个社会问题,其产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因此预防和治理未成年人犯罪是一项涉及全社会的系统工程,它涉及到社会的各个方面,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运用政治的、法律的、行政的、经济的、文化的、教育的等多种手段,实行综合治理,齐抓共管,从根本上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
  
  强化家庭的预防
  
  (1)充分发挥家庭在预防青少年犯罪中的作用,家庭是人生的第一堂课,家庭教育是素质教育的基础,是培养子女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的源头。在孩子的品行形成过程中,家庭环境起至关重要的作用。首先父母要为孩子营造一个健康祥和的家庭环境,避免在孩子面前吵嘴打架等。同时家长对孩子的教育方法要适当,对孩子不能一味的打骂,也不能过于溺爱,在重视其学习成绩的同时也应加强孩子的德育教育,加强意志品质力的锻炼培养,加强与子女之间的沟通交流,及时了解和掌握孩子的思想、学习、行为动态,发现不良苗头,要果断地采取有效方法引导孩子走上正确的轨道。
  
  (2)针对现在农村留守儿童增多的情况,学校、团委、村委会等组织要充分行动起来,关心留守儿童的生活和学习,组织留守儿童开展健康有益的各种活动,消除留守儿童的孤独感和寂寞感,使其能在健康的环境中快乐地成长。
  
  2、强化学校的预防
  
  (1)学校在体制上应当变“应试教育”为“素质教育”,加强学生素质教育,重视心理品质的培养,增强自控能力,引导学生正确面对生活学习中遇到的困难和挫折。提高未成年人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使学生得到全面发展。把品德教育、法制教育、安全教育等与知识的教育放在同样重要位置。对学生进行多层次、多标准的评价,不把学习成绩的好坏做为衡量学生的唯一标准,德、智、体、美无论哪项优异者均应列为优等生行列。。
  
  (2)提高教师素质,加强教师队伍的建设,严格教师的招聘和上岗资格,建设高素质的教师队伍。高素质的老师不仅要对优等生予以关注,更要加强对差生的教育转化工作,并通过与家长的联系和交流,了解未成年人在学校内外的表现,向家长介绍科学的教育经验和教育方法,与家长共同努力对未成年人进行教育。
  
  (3)深入开展法制教育,大力宣传《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建立法制教育阵地,开展多种形式的法制教育活动,使学生养成知法、学法、懂法、守法的良好习惯。
  
  3、加强社会环境综合治理 
  
  (1)优化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社会环境,标本兼治,集中开展整治行动,净化未成年人成长的社会环境,消除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不良因素。淫秽、暴力、恐怖书刊、音像制品、电子游戏等是未成年人犯罪之源之一。公安、工商、文化等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清理整顿学校周边及附近其他不利于青少年健康成长的文化市场和娱乐市场,坚决取谛那些带有色情内容的游戏厅、录像厅、网吧等,严禁出版和发行、出租不健康内容书报、录像制品等,减少导致未成年人犯罪的条件,保障未成年人有一个安全、和谐、健康的生活环境。
  
  (2)着眼建设,不断满足未成年人正当需求,积极营造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社会氛围。依托现有的未成年人专门活动场所,积极开展科技、文化、艺术、体育等未成年人喜闻乐见的活动。倡导文明健康的网络风气,设立未成年人专题网页、专栏,组织开展未成年人绿色上网活动。创作、编辑、出版、播出优秀的未成年人读物、视听产品、电视节目和报刊栏目,着力推进未成年人文化建设。以丰富多彩、积极向上的活动吸引未成年人,陶冶他们的情操,使未成年人自觉远离游戏厅、歌舞厅、录像厅、网吧等,以利于他们健康成长。
  
  4、加强司法制度保障
  
  我国刑法、刑诉法对于未成年人犯罪在运用法律上有一些区别于成年人犯罪的规定,刑诉法中专门规定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还有一些法律条文如“讯问不满18岁未成年人时可以通知其法定代理人到场”、“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一律不公开审理”、“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一般不公开审理”、“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在辩护制度上也作了一些规定。这些法律规定对保护未成年的讼权利起着很好的作用。各级司法机关要严格按照这些法律法规,在办案中要严格遵守各项规定,做到程序合法、适用法律合法,以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1)正确适用刑罚
  
  针对未成年人年纪小、法制观念淡薄,自控能力差,实施各种行为比较轻率、主观恶性小的特点,在处理未成年人犯罪时,实行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坚持以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对偶然犯罪、危害程度较轻、有悔罪表现的,一般从轻、减轻处罚,对同时具有从重和从轻情节的,都优先考虑从轻处罚,以体现刑法从宽的精神。
  
  (2)完善法律制度。
  
  一是认真落实未成年人案件专人办理制度。检察机关侦查监督和公诉部门应当结合实际,抽调经验丰富、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点、耐心细致的检察官办理未成年人批捕、起诉案件。在办案过程中,严格执行专门的讯问制度,切实保障了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辩护权、法定代理人的在场权。讯问中注重教育、感化,实现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专业化。
  
  二是完善对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建档登记制度。建立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数据库,对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逐月建档登记,同时注重对未成年人的身心特征、家庭环境、成长经历和犯罪原因等情况进行调查研究,对相对不起诉、法院判处缓刑或作免予刑事处罚的未成年人,采取与当事人及其家长,所在学校或村(居)委会签订帮教协议,最大限度地挽救未成年人犯罪。
  
  三是严格执行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保护涉案未成年人的名誉,使之能再次回归正常的社会生活。未成年人大多是初犯、偶犯,社会危害性不大,对未成年人犯罪记录进行封存有利于未成年人更好的回归社会,不至于在求学、就业等环节遭受不公平待遇,也大大降低了未成年人重新走上犯罪道路的几率。
  
  四是严格执行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对已达成刑事和解的未成年人适用附条件不捕、相对不诉的刑事政策。但对重大刑事案件、惯犯、累犯以及影响恶劣的未成年人犯罪,要依法惩处,努力维护社会稳定。同时加强对涉及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监督,确保此类案件公正、合理、合法。
  
  五是坚持对未成年人实施“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政策。未成年人再次犯罪比率较高,对未成年人要本着治病救人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用真诚的爱心感化、挽救失足未成年人。司法机关加强回访、考察,在失足未成年人居住地设置帮教机构,落实帮教措施。政府有关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关心失足未成年人的学习和生活,要积极帮助不起诉、免除刑事处分和宣告缓刑以及被解除收容教育或刑满释放的未成年人的复学、升学、就业,真正把教育关怀的情感送给他们,使其自我悔悟改造后自食其力,成为社会有用的一员。
  
  总之,未成人犯罪是一大社会难题,需要各部门齐抓共管,制定详尽的法律和规章制度来遏制未成年人犯罪。未成年人是祖国未来的基石,预防未成年人犯罪艰巨而任重道远。关爱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是全社会义不容辞的责任,全社会都要行动起来,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打造一个良好的环境。屈原曾言:“路漫漫其修远兮,吾将上下而求索”,笔者坚信在全社会的努力下,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将能够更上一个新的台阶。(柞水检察院张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