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法警综合素质,提升依法处置突发事件能力

2014-03-31 23:07:45 112
习总书记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提出,要按照政治过硬、业务过硬、责任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的要求,努力建设一支信念坚定、执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政法队伍。人民法院的司法警察作为政法队伍中的一支重要力量,担负着警卫法庭,维护审判秩序的重
  习总书记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提出,要按照“政治过硬、业务过硬、责任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的要求,努力建设一支信念坚定、执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政法队伍”。人民法院的司法警察作为政法队伍中的一支重要力量,担负着警卫法庭,维护审判秩序的重任,我们一定要认真学习和深刻领会习总书记重要讲话的精神,按习总书记的高标准和严要求,切实加强人民法院司法警察队伍建设。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确立了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使我国进入了将改革开放向纵深推进的新的历史时期。新时期的各种深层次社会矛盾日益浮出水面,直接催生诉求对抗性激烈的新类型纠纷案件,通过诉讼的形式大量涌入人民法院,使得人民法院处在各类纠纷矛盾对抗冲突的风口浪尖上。与此同时,境内外一小撮敌对势力也趁机兴风作浪,借机制造各种突发事件,危害公共安全,影响社会稳定。为了依法快速处置各类突发事件,人民法院必须配备一支政治思想可靠、业务素质过硬的司法警察队伍,以适应新形势的需要。
  
  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是人民警察的一个独立警种,是人民法院审判和执行工作的重要保障力量,也是人民法院的重要组成部门之一,担负着警卫法庭,维护审判秩序;送达司法文书,执行、传唤、拘传、拘留;安检、提解、押送、看管刑事被告人或者已决罪犯;参与对判决、裁定的财产查封、扣押、冻结或没收活动;执行死刑及法律规定的其他职责。司法警察安全高效地对人犯实施押解、值庭、看管,对于保障法院刑事案件的审判活动的顺利进行有着十分重要意义。
  
  司法实践中,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在执行上述各项警务保障任务过程中,经常会遇到各种各样的突发事件,如何依法、正确、高效地应对和预防和处置这些突发事件,对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保障人民法院正常工作秩序都至关重要。面对新情况、新问题,如何全面提升人民法院司法警察依法处置突发事件的应急能力,全力保护人民法院机关和审判人员、诉讼参与人的人身安全,维护和保障社会主义法治秩序,对新时期人民法院司法警察的综合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首先,要切实加强人民法院司法警察的政治理论学习和道德品质培育,不断提高广大法警的政治思想觉悟。要把人民法院司法警察这支重要力量牢牢置于党的正确领导之下,在工作中要牢牢把握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教育广大法警在思想上和政治上自觉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把每一名法警培育成为政治可靠,听党指挥,忠诚于宪法、法律,忠诚于党的政法事业的人民卫士。这就需要每一名法警要把对党和国家的忠诚,对人民的热爱自觉融入到自己的理想信念之中,在思想感情上同党和国家同心同德,在日常工作中为党和国家尽职尽责,坚守全心全意为人民公正司法的政治信念不动摇,在重大政治风浪考验面前、在突发事件发生的关键时刻能挺身而出,自觉维护党和国家的根本利益。为此,必须在法警队伍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和组织建设上花大力气、下大功夫,才能建设一支让党放心、让人民满意的高素质法警队伍。
  
  其次,要着力加强人民法院司法警察的综合司法业务能力建设。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大队应经常组织广大法警在日常加强法警专业知识的学习,积极开展预防和应对突发事件的宣传教育及实践练兵活动,从思想上强化应对及依法处置各类突发事件的防范意识。与此同时还要注意加强每个法警的体能锻炼,提高广大法警的身体素质。并在此基础上通过练习摸爬滚打、擒拿格斗、戒具使用、实弹射击等基本警务技能的训练,以提高广大法警应对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
  
  再次,要坚持积极防范和依法处置相结合的原则。积极预防是有效防止突发事件发生的重要途径。人民法院司法警察的第一职责就是要警于事先,警于事先是积极主动的防范于未燃,而察于事后只能是第二位的被动的补充。积极主动的预防措施不但能有效预防突发事件的发生,而且还能大幅度降低突发事件给社会造成的伤害和损失。《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四条规定:突发事件应对工作要以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处置相结合的原则。从而以法律的形式,把“预防为主”确定为应对突发事件的最高原则,也是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处置突发事件的首要原则。为此,人民法院司法警察要在思想上牢固树立防范意识,在实际工作中事先应制定积极有效的防范措施。特别是在司法警察日常警务保障工作中,要增强“防范”意识,积极有效地防范和避免突发事件的发生,预防的作用和防范的社会效果远远大于突发事件的善后处置。要通过制定切实可行的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紧急处置预案,警于事先,防患于末燃。突发事件处置预案应包括应急处置的原则、目的、任务和要求,应急处置的方式、方法等,并要使每一名司法警察在遭遇突发事件时,应明确自己应处的岗位和应承担的任务和责任。司法警察大队在接到突发事件处置任务后,要迅速召集队伍展开动员布置工作。迅速开赴突发事件现场并实施警戒,在依法处置过程中,要根据突发事件的事态级别、现场情势变化及影响程度,适时调配警力,迅速启动联动协调机制,形成协同作战的工作合力。并根据事件的性质、规模、地域等特点,对警力进行科学编组,以确保突发事件能安全顺利地予以处置。
  
  第四要坚持依法处置原则不动摇。依法处置是司法警察处置突发事件时必须坚持的基本原则。司法警察在处置突发事件时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规定,针对突发事件的不同性质、不同场合、不同对象、处置后可能产生的不同后果,灵活采取有理、有据、有利、有节的处置方法,以确保处置行为的合法性、正当性。实践证明,依法处置原则是司法警察处置突发事件的前提和基础,必须高度重视,严格掌握。具体包括:一是要坚持依职责处置,根据《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暂行条例》明确规定,属于司法警察职责范围内的突发事件,司法警察应义不容辞迅速出警,全力处置。二是要严格依照法定职权处置,司法警察在处置突发事件过程中,要严格按照《人民警察法》、《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以及《人民法院司法警察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暂行规则》等法律、法规赋予司法警察的职权采取相应处置措施。
  
  第五要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将果断处置与文明执法相结合。保障安全,是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在押解工作中处置突发事件的重要原则之一,在押解人犯过程中不论出现什么情况,首先应当考虑的是保障安全,即突发事件是否危及到押解的司法警察和被押解人犯的安全,处置时也应以是否能够保障押解的司法警察与被押解的人犯的安全为选择行为方式的先决条件。与此同时,司法警察面对突发事件,既要依法果断处置,又要坚持文明执法,对押解或者看管的人犯,无论罪行轻重,都要一视同仁,不得歧视,做到文明押解和法制教育相结合。对于押解中出现突发事件和各种意外情况,处置得当与否,直接影响到处置效果和事后责任划分问题。因此,在遇到突发情况时,如能来得及向领导请示汇报的,必须立即向领导请示汇报,按领导的指示处置突发事件,处置结果应及时向领导汇报,来不及请示汇报的,应按照预案一边果断处置一边汇报。
  
  综上所述,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在工作实践中要加强政治和业务学习,不断提升自身综合素质,以提高在执行押解、值庭、看管等各项警务工作中,积极防范和果断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西安铁路运输法院:刘敏、张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