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木垒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法院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出实招、求实效,以活动为载体开展庭审观摩,不断促进法官业务能力和审判质效的提升。 3月28日上午11时,随着清脆响亮的法槌声响起,马某与周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准时在木垒法院第一审
新疆木垒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法院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出实招、求实效,以活动为载体开展庭审观摩,不断促进法官业务能力和审判质效的提升。
3月28日上午11时,随着清脆响亮的法槌声响起,马某与周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准时在木垒法院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该院相关业务部门人员参与观摩庭审“挑刺”。
庭审结束后,按照“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的总要求,各业务庭室负责人和其他干警畅所欲言,针对庭前工作准备、当事人身份核对、庭审语言表达、庭审节奏、举证质证等方面提出了意见和建议10条。
最后,分管审判工作的法院副院长杨菊梅围绕开庭准备是否充分、法官仪表是否端庄、语言表达是否准确、庭审程序是否完整、归纳争议焦点是否准确、案件事实是否查清、引导当事人举证是否恰当等方面进行进行了全方位点评和总结,对不足之处,如书记员庭前准备不够充分;庭审中书记员普通话不太标准;书记员的着装有些不规范;审判员举证质证程序还有些瑕疵等方面提出了改进的意见和建议。同时,要求法官结合正在开展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大力开展观摩庭审活动,把庭审作为提升案件质量的重要环节和关键点常抓不懈,不断提高法官驾驭庭审的能力。
据了解,今年,木垒法院将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陪审员观摩庭审作为该院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重要环节,将与木垒县人大常委会、木垒县政协每月组织一次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观摩庭审活动,建立代表、委员观摩庭审长效机制。这一机制为代表提供履职和监督的机会,也有助提高法院庭审质量和审判水平。(张春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