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正、清廉、清明”是司法公信力的源泉

2014-04-02 13:32:29 207
面对新时期人民群众对司法审判工作的新期望、新期待,人民法院要以开展为民务实清廉主体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空谈误国、实干兴邦的重要论述,切实改进司法作风,在清正、清廉、清明上花大力气,下大功夫,让涉诉群众在每一起司
  面对新时期人民群众对司法审判工作的新期望、新期待,人民法院要以开展“为民务实清廉”主体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空谈误国、实干兴邦”的重要论述,切实改进司法作风,在“清正、清廉、清明”上花大力气,下大功夫,让涉诉群众在每一起司法活动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这不仅仅是全社会对司法审判工作的殷切期望,也是全国人民对人民法官的高标准和严要求。何以实现“清正、清廉、清明”,笔者认为必须从自身做起,从点滴做起,从具体个案做起,才能积少成多,才能实现公正司法正能量的有效积累,才能在建立共信共识的基础上形成司法公信力。
  
  清正是司法公信力的基础,必须从每个具体案件做起。清正即清白清楚、公正无私,清正是人民法官的立身之本,也是司法审判工作的灵魂。从点滴做起就是要从一言一行做起,从一案一事做起。清正对人民法官的外在要求是把涉案的事实证据审清查明,把涉案的是非责任理清判明,让错综复杂的案件真相大白于天下;清正对人民法官的内在要求是“把心放在中间”,让正义的天平永远保持平衡,不偏不倚,居中裁判。这就要求法官的心术、思虑、信念和理念要公正无邪,法官的言行举止要符合天理、国法和理性,这既是对人民法官为官之“道”的规定性,也是对“官德”修持的必然要求,更是广大人民群众的殷切期望。清正要求人民法官肩上要有一杆公平的秤,心中要有一把正直的尺,法官的眼睛要永远平视,不论是原告、被告还是第三人,都要一视同仁,平等对待,进而才能“公生明”,因为“民不服吾能而服吾公”。老百姓将“清官”尊崇为“青天”,实际上是对公平正义地渴望和期盼。新时期人民法官肩负着惩恶扬善,定分止争,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神圣职责,“清正”对法官来说尤为重要。“清正”要求人民法官对待天理、国法和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要用聚焦思维模式,不折不扣、毫不含糊地依法维护;“清正”要求人民法官对于矛盾纠纷的化解方式方法,则要用多角度的发散思维模式全方位综合评断,使案件的处理结果最大限度地符合社情民意、公序良俗,力争实现“案结、事了、人和”。力争把每个案件都办成经得起历史检验的铁案,以切实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修复因矛盾纠纷损害的社会关系,让人民群众从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切实感受到司法的公平和正义。
  
  清廉是司法公信力的精髓,必须从点滴做起。透明为清,洁净谓廉,清廉不仅是公正司法的基石,也是传统“官德”文化的核心,更是全社会对人民法院的殷切期盼。从点滴做起就是要从队伍作风建设做起,从对涉诉群众的态度做起,抓廉洁教育不放松,从思想上筑牢反腐防线。清廉要求每个法官要常思贪欲之害,常弃非分之想,常怀律己之心,有节操、不苟取。廉可兴帮,贪则亡国,这是历代政权倾覆更迭的普遍规律,故历代当政者常将清廉作为“官德”文化大力提倡,但遗憾的是清廉二字好说不好做,做好就更难。正如古诗所云:“能吏寻常见,公廉第一难”。古往今来,要求为官清廉的官箴史不绝书,从未间断,但在百姓心目中“天下衙门朝南开”的不良印象却并未彻底消除。足见腐败已从诟病变成顽疾,纠其根源,除外部监管、监督不力的原因之外,还与“官德”修持不足有关。法院清廉要求每个法官要时常用“清白为官,干净做人”自律、自警,在审判工作中始终保持勤勉进取的精神状态,在日常生活中始终保持朴素健康的行为方式,把精力用在党和国家的政法事业上,在秉公执法的过程中修炼“官德”完善自我,让广大群众翘首期盼的清廉之风,真正成为人民法官的精神财富和社会普遍认可的文化心理现象。法院清廉还要求人民法官要朴实做人,平实做官、踏实做事,这样才能潜心钻研法律,凝神静气地审查证据,客观真实地认定事实,公平、公正地裁判案件。反之如果案件裁判者整日声色犬马、灯红酒绿,往往导致利欲熏心,身心不宁,很难想象心浮气燥的法官能做出正确的裁判结果。反腐倡廉的实践一再证明,花天酒地、骄奢淫逸、生活糜烂是腐化堕落的开始。正如著名学者所言:法官是寂寞的职业,寂寞就是要与花天酒地察肩,与大红大紫无缘,与车水马龙隔岸,与过度享乐、享受保持距离。只要人民法官以身作则,秉公守廉裁判案件,就能带动整个社会风清气正,从而提升司法公信力。
  
  清明是司法公信力的源泉,必须从自我做起。司法清明就是让司法权在阳光下运行。其中司法公开是公平、公正和司法清明的基础和保障,让公平正义不但要实现,而且要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凡是能公开的司法活动全部对社会公开,让人民群众对司法的清明看得见、摸得着、切实感受得到,让涉诉群众的官司赢的清楚,输的明白,胜败皆明。其实司法公开也是自信的表现,是光明正大的表现,是让社会各界消除疑虑和质疑,从而了解司法,认知司法,让司法公信力取信于民最直接、最有效的措施。人民法院要充分理解全社会对热点案件的关切,以认真负责和真诚谦和的态度加强与社会和广大人民群众沟通,积极回应社会和群众的关切。特别是对于公众质疑的案件,要及时公布案件真相,充分阐述裁判理由,积极作好判后答疑和辩法析理工作。同时要把人民群众对法院审判工作的关切,看成是对法院审判工作的关爱、支持和鞭策,要深入基层、深入群众,问计于民、问需于民,及时了解群众意见和呼声,认真向群众反馈审判工作情况,才能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理解、信任和尊重。
  
  古谚云:“天下大事,必作于细”。司法审判工作关乎涉诉当事人的荣辱祸福、生杀欲夺,可谓大事,必须从细处着手,从点滴做起,从每一个具体案件做起,让人民群众从每一起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用“清正、清廉、清明”的实际行动,提升司法公信力。(西安铁路运输法院:赵欣、王周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