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4月9日长武县人民法院在亭口镇亭北村巡回审理了一起餐饮服务合同纠纷案件,与以往不同的是此次审理适用的是小额诉讼程序。这不仅解决了当事人之间的矛盾,维护了当事人的权利,同时也向社区居民宣传了小额诉讼程序的优越之处。在庭审后为听审居民普法
2014年4月9日长武县人民法院在亭口镇亭北村巡回审理了一起餐饮服务合同纠纷案件,与以往不同的是此次审理适用的是小额诉讼程序。这不仅解决了当事人之间的矛盾,维护了当事人的权利,同时也向社区居民宣传了小额诉讼程序的优越之处。在庭审后为听审居民普法讲解、答疑解惑。
2014年4月6日原告赵小牛向长武县人民法院起诉被告世纪新城,要求被告世纪新城偿还所拖欠的餐饮费5800元及支付迟延履行的利息,被告支付本案的诉讼费用。在审理本案的过程中主审法官了解到被告对所欠餐饮费一事予以确认,但认为自己单位最近资金不足,待资金充足后,再予以还钱。鉴于本案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当事人争议不大,标的额为陕西省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均工资百分之三十以下。符合小额诉讼程序的条件。主审法官向双方当事人送达了小额诉讼程序须知,征得了双方当事人的同意,为了使当事人矛盾易于化解,也为了使更多的公民了解小额诉讼,主审法官决定在亭口镇亭北村巡回审理案件。
庭审过程中亭北村的居民旁听了案件的审理。主审法官当庭宣判,被告世纪新城在本判决作出十日内向原告偿还所欠餐饮费5800元,至于原告主张利息一节因双方未规定利息,并且违约定履行期限,故不予支持,本案诉讼费减半收取由被告负担。庭审后向旁听的居民发放了小额诉讼程序须知,并回答了他们提出的问题。双方当事人和旁听群众都说小额诉讼解决矛盾就是快,方便了群众,是司法为民的体现。
实行小额诉讼一审终审既能使法官腾出更多的时间、精力处理较为复杂的案件,确保审判质量和效率,实现司法资源效能的最大化,同时小额诉讼程序简便又能降低诉讼成本,减轻当事人诉累,最大限度地体现了公平、公正、高效和便民。(高金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