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指定,自2014年5月1日起,新疆哈密市内发生的运输合同、保险合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案件由哈密铁路运输法院管辖。为积极做好民事案件管辖范围调整后的移交和审理工作,5月7日,哈密中院组织召开哈密地市两级法院和哈密铁路法院座谈会
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指定,自2014年5月1日起,新疆哈密市内发生的运输合同、保险合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案件由哈密铁路运输法院管辖。为积极做好民事案件管辖范围调整后的移交和审理工作,5月7日,哈密中院组织召开哈密地市两级法院和哈密铁路法院座谈会,积极部署和应对运输合同、保险合同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三类案件管辖范围调整后的移交和审判等工作。
座谈会上,与会人员通过解读再次深入学习了《最高人民法院批准指定乌鲁木齐运输中级法院和乌鲁木齐、哈密、库尔勒铁路运输法院管辖案件范围的复函》和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转发通知精神;哈密市法院就如何做好宣传和当事人引导工作作了表态发言;哈密铁路运输法院院领导从认真学习,严格贯彻执行《复函》精神、内部调整和充实利用审判资源、加强业务学习与业务联系,做好舆论宣传等五个方面作了发言。
哈密中院院领导强调:一要高度重视,进一步做好运输合同、保险合同及金融借款合同三类案件的移交和衔接工作,在实施过程中发现的新问题及时进行沟通并向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请示;二是加强社会面和群众的宣传,做好解释引导工作,切实减少群众诉累;三是哈密中院作为这三类案件的上诉法院,要加强对铁路法院的业务指导;四是加强沟通交流,争取工作的有效配合和衔接,共同做好哈密地区审判工作。
座谈会期间,与会人员就案件信息的提取、电子卷宗的建立、同步录音录像、裁判文书上网、司法统计以及指标的采集等方面进行了讨论。
哈密中院书记毕晓鹿、院长玉素甫·艾力、副书记副院长东野国良、副院长贺军、审委会专委闫好智,哈密铁路运输法院院长高华东、副院长胡敏捷,哈密市法院院长赛买提·库尔班,副院长阿力甫·买买提,三家法院立案庭庭长,哈密中院和铁路法院民事审判庭庭长、审管办主任参加了会议。(王晓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