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季来临,各处火灾频发,为提高人民群众的防火意识。5月5日,巧家县人民法院到蒙姑镇审理了一起失火案件,百余名群众参与旁听,起到了普法宣传的良好社会效果。 被告人潘某系巧家人,2014年3月某日下午,潘某到位于巧家县蒙姑镇蒙姑村某社其岳父刘某的墓地
夏季来临,各处火灾频发,为提高人民群众的防火意识。5月5日,巧家县人民法院到蒙姑镇审理了一起失火案件,百余名群众参与旁听,起到了普法宣传的良好社会效果。
被告人潘某系巧家人,2014年3月某日下午,潘某到位于巧家县蒙姑镇蒙姑村某社其岳父刘某的墓地处做法事“埋五方”。在此过程中,潘某在刘某坟前烧冥纸时,燃烧的冥纸被风吹入坟旁的草丛中,不慎引起森林火灾,烧毁灌木林地69.396公顷。潘某于案发二日后到蒙姑镇林政资源管理站投案自首。
庭审过程中,潘某对于检察院指控的事实供认不讳。法院审理后认为,潘某不慎引起火灾,造成69.396公顷灌木林地被烧毁的行为构成失火罪,鉴于潘某案发后到蒙姑镇林政资源管理站投案自首,并且认罪态度和悔罪表现较好,同时潘某符合适用缓刑的条件,为体现“宽严相济”的形势政策,可以对其从轻处罚并宣告缓刑。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当庭宣判。被告人潘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潘某当庭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
庭审结束后,案件主审法官结合案件以案释法,林业局等相关人员向旁听群众发放防火的宣传资料并向群众讲解防火的重要性。有效地增长了人民群众的法律知识、提高了安全防火意识。
庭审后,旁听群众纷纷表示,这样的巡回审判是用事实为他们上了一堂生动的法制课,让他们知法懂法;同时还提高了他们的安全防火意识。在日后的生活中,他们会安全用火,杜绝野外用火,以防止这样的事情再次发生。
(作者:王琨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