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院党组成员与党组书记、内设机构主要负责人与分管党组成员、干警与内设机构主要负责人签订了2014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全院干警签订了2014年度遵纪守法承诺书。我院对属于本院考核的各内设机构主要负责人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实行100制,确定了年
近日,我院党组成员与党组书记、内设机构主要负责人与分管党组成员、干警与内设机构主要负责人签订了2014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全院干警签订了2014年度遵纪守法承诺书。我院对属于本院考核的各内设机构主要负责人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实行100制,确定了年终得分在80分以上的为良好,60至79分的为合格,59分以下为不合格。
《遵纪守法承诺书》从以下九个方面做出承诺:一是严格执行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省委“十项规定”、州委“八项规定”及高检院、省院、州院和县委《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有关规定》;二是自觉遵守政治纪律。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省委、州委、县委及院党组保持高度一致;三是严格遵守工作纪律。按时上下班,不串岗溜岗,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四是上班时间不干与工作无关的事,不办私事,不上网玩游戏、聊天、听音乐或进行其他娱乐活动;五是认真值好班。负责好单位的安全等事项;六是严格遵守公车管理规定,不公车私用;七是注重自身社会形象,不参加与检察干警个人身份不符的活动,不参与任何形式的赌博和色情活动,不进不健康娱乐场所,并管好自己八小时外的一切事情;八是不违规操办酒席;九严格遵守其他规定和制度,绝不干有损检察机关形象的事,听从院领导安排,团结同志,维护检察机关良好形象。(周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