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七十五条规定:公民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侵占、哄抢、破坏或者非法查封、扣押、冻结、没收。2014年5月21日,镇雄县人民法院就审理了一起因摩托车被扣押引起的返还原物纠纷。 宋某和刘某是多年朋友。宋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七十五条规定:公民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侵占、哄抢、破坏或者非法查封、扣押、冻结、没收。2014年5月21日,镇雄县人民法院就审理了一起因摩托车被扣押引起的返还原物纠纷。
宋某和刘某是多年朋友。宋某将其新买的二轮摩托车借给刘某使用。刘某在使用该摩托车时,恰遇赵某,因刘某欠赵某钱,赵某要求刘某还钱无果后,便将刘某借用的摩托车扣押。宋某经多次催要无果后,遂以刘某、赵某为共同被告诉至法院要求返还摩托车。承办人在送达起诉状副本时,当即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明确告知被告赵某,其与刘某的债务关系应该另案起诉,扣押原告宋某的摩托车不还就构成了侵权。通过民一庭几位法官耐心细致的调解,赵某当即表示愿意退还摩托车。当事人当场握手言和,当天便退还了摩托车。(胡亚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