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和法院涉民生案件专项执行活动初显成效 5月27日上午,新和县法院在民工工资发放大会上向民工李梅、相武奇等六人和部分债权人支付工资及欠款60余万元。图为民工代表向地区中院和新和县法院赠送锦旗。 被执行人裕丰公司因经营不善拖欠民工工资11万元,经新
--新和法院“涉民生案件专项执行”活动初显成效
5月27日上午,新和县法院在民工工资发放大会上向民工李梅、相武奇等六人和部分债权人支付工资及欠款60余万元。图为民工代表向地区中院和新和县法院赠送锦旗。
被执行人裕丰公司因经营不善拖欠民工工资11万元,经新和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定支付工资后,工人们向新和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中查明该公司法人代表郭某下落不明,公司因还贷逾期被新和县农村信用社诉至阿克苏地区中院,贷款抵押的房屋、土地、机器设备均被查封,再无其他资产可供执行。加上其他的债权人申请,裕丰公司外债已达900余万元资不抵债。
两级法院执行法官协商后认为,被执行人拖欠工人工资11万元,如按比例参与分配,工人的合法权益将得不到有效的保障。为维护民工的切身利益,根据自治区高院“关于抵押物变现后将价款优先用于支付拖欠工资、工人工资的清偿顺序优先于抵押权的意见”的批复精神,决定对裕丰公司拖欠李梅、相武奇等六人的工资11万元优先支付。
今年以来,新和县法院在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涉民生案件专项执行活动”,通过“黑名单”制度、“限制高消费令”以及协同公安机关打击“拒执罪”、“妨碍执行”等举措取得较好效果,共计为弱势群体追索劳动报酬、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抚恤金、医疗损害赔偿、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工伤赔偿等合计370余万元。(李鹏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