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第十二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指出: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各级领导干部都要树立和发扬好的作风,既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己,又谋事要实、创业要实、做人要实。三严三实是习总书记向各级领导干部提出的新要求,进一步指明了队伍建设
在第十二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指出: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各级领导干部都要树立和发扬好的作风,既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己,又谋事要实、创业要实、做人要实。“三严三实”是习总书记向各级领导干部提出的新要求,进一步指明了队伍建设的方向和路径。人民法院作为国家的审判机关,肩负着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职责,人民法官作为政法队伍中的中坚力量,要认真学习和深刻领会习总书记讲话的精神实质,切实按“三严三实”要求加强法官队伍建设。
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化,各种深层次社会矛盾日益凸显,并以各种案件纠纷的形式大量涌入人民法院,使人民法院“案多人少”的矛盾更加突出。且新类型案件矛盾纠纷尖锐、诉求对抗激烈,化解难度增大,给人民法官司法审判工作带来前所未有的新挑战。面对新情况、新问题,新机遇和新挑战,人民法官要按照习总书记“三严三实”的要求,自觉修身正心,谨慎用权,严以律己,以适应新环境、迎接新挑战,完成新任务。
严以修身是人民法官安身立命之本。修身即修德,严以修身要求人民法官应常修为政之德。德是品行,是人格和精神方面的规范和要求,古人要求做人要有“人道”,做官要有“官德”,党的干部政策是德才兼备,且德是第一位的。但德既看不见也摸不着,不能用考试和分数线衡量,但德在法官的心中可存,谓之良心、良知,只要公平、公正地裁判案件,就会有内不“愧”心之说,当然对外也不会亏待当事人。德还能通过法官办案过程中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被涉诉群众所感知,在老百姓的饭后茶余可觅,所谓百姓心中有杆秤,能称出法官良心的轻与重。实践证明,学习法律知识和取得法律专业文凭易,而修炼法官职业道德和培育司法良知难,品德是一个长期修炼、培育、教化、感悟的过程。
严以用权是实现司法公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基石。法官的审判权是广大人民群众的重托,需要谨慎严格使用。严以用权要求法官要把涉案的事实审清查明,把案件中的是非曲直理清判明,公平正义不仅是对法官的心术和思虑的基本要求,也是对案件审理过程和裁判结果的必然要求,更是广大群众对司法审判工作的殷切期望。严以用权还要求法官的思虑、信念和理念要正直无私,言行不可违背天理和良知。严以用权要求法官肩上要有一杆公平的秤,法官心中要有一把正直的尺,法官的眼睛要永远平视,不论是原告、被告还是第三人,都要一视同仁,平等对待,进而才能“公生明”,因为“民不服吾能而服吾公”。新时期人民法官作为社会的特殊群体,肩负着惩恶扬善,定纷止争,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神圣职责,严以用权对法官来说尤其重要,只有如此,才能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严以律己是落实司法为民的保障。严以律己要求人民法官要常怀律己之心。法官作为社会的普通成员,身处五彩缤纷的花花世界,各种诱惑无处不在,如何抗拒诱惑,接受考验,如何自觉约束业外活动,杜绝不良嗜好,避免合理怀疑,这都是摆在每个法官面前需要认真思考和亟待解决的突出问题。新时期我们党作为国家的执政党,在带领全国人民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过程中,会遇到各种困难和挑战,特别是现阶段我国社会正处在各种深层次矛盾凸显期,当事人已习惯用怀疑和批判的眼光审视法官言行的当下,如何从心理上消除当事人对法院能否公正司法存在的偏见尤其重要,这就要求法官要以自己的公正无私的实际行动取信于当事人。如果说信任是管理的基础,那么法官通过自己的艰辛努力能取得当事人对法律的信任,就是用实际行动为党分忧,为民解难。严以律己还要求人民法官要常弃非分之想,常思贪欲之害,把精力用在党的政法事业上,全心全意为人民公正司法。
谋事要实、创业要实、做人要实是对人民司法事业和法官队伍建设的新要求。在新时期,人民法院要为全面深化改革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各项司法审判工作任务都非常繁重。这就要求我们要遵循司法规律和科学精神,从审判实际出发谋划部署工作。需要我们实实在在的真抓实干,踏踏实实地能力工作,说实话,办实事,想实招,勇于担当,把全部心思和精力都用在为人民公正司法上,不辜负党和人民的殷切期盼。
贯彻“三严三实”要求,必须强化政治业务学习、提高法官自身修养,落实“三严三实”要求,贵在自觉、重在实践。让我们把学习领会落实习总书记“三严三实”重要讲话精神与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紧密结合起来,采取扎实有效措施,努力建设一支“政治过硬、业务过硬、责任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的法官队伍。
(西安铁路运输法院:侯文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