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例 某电器公司因发展需要,建立了一个信息部门,在网上发布招聘启事,希望找到一位既熟悉计算机方面有熟悉管理方面的人来做主管。在所有简历中,应聘者何某简历最为抢眼,何某自称是国内某知名大学的计算机和行政管理专业毕业,该电器公司觉得何某是个
基本案例
某电器公司因发展需要,建立了一个信息部门,在网上发布招聘启事,希望找到一位既熟悉计算机方面有熟悉管理方面的人来做主管。在所有简历中,应聘者何某简历最为抢眼,何某自称是国内某知名大学的计算机和行政管理专业毕业,该电器公司觉得何某是个不可多得的人才,立即和他签订了劳动合同,然而在开始工作后,公司领导却发现何某实际的工作能力和他简历中的描述有很大差异,常常犯一些十分低级的错误。公司对何某起了疑心,通过查询,公司发现何某所提供的所有学历证明都是伪造的。那么何某“骗”公司所签的劳动合同是否有效?
法官说法
现在的劳动关系中,无论是劳动者还是用人单位,双方在签劳动合同时都应秉着诚实守信的原则。有的公司在员工入职时还让员工签订入职承诺书,表示恪守诚信,保证所提供的个人简历、证件几资料真实、无误、觉悟欺诈成分。在不诚信的基础上所简历的劳动关系很难得到法律的保护。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26条第1款的规定,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上述案例中,何某所提供的所有学历证明都是伪造的,也就是说何某根本不符合公司应聘条件。何某取得公司岗位是采取了“欺诈”手段,使公司陷入了错误认识的状态中而导致的结果,这个行为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也违反了相关法律,因此公司有权宣布与何某签订的劳动合同时无效的,如果产生争议,应该交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作者:鲁甸县人民法院 毛智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