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司法公开,增强案件透明度,云南巧家法院6月20日在阳光司法活动中公开开庭审理一起防卫过当致故意伤害的案件,以请进来的方式邀请人大代表、人民陪审员、省高院讲师团等100余人到庭旁听,效果较好。 上午8时50分,巧家法院第一审判庭旁听席上座无虚席

为加强司法公开,增强案件透明度,云南巧家法院6月20日在“阳光司法”活动中公开开庭审理一起防卫过当致故意伤害的案件,以“请进来”的方式邀请人大代表、人民陪审员、省高院讲师团等100余人到庭旁听,效果较好。
上午8时50分,巧家法院第一审判庭旁听席上座无虚席。旁听人员主要来自市县人大代表、省高院巡回培训讲师团、参加培训的人民陪审员等。
9时正,随着审判长手中的法槌起落,庭审正式开始。涉案被告人及受害人均系文盲,庭审中刻意要求法官用当地方言审理。法官灵活地将法言法语与地方方言相结合,顺利进入庭审程序。
审理的是一起家族中伯侄、弟兄因修建水池所占用4平方米土地纠纷引起的故意伤害案件。余某父子认为李某修建水池占用到自己的土地,预谋前往制止李某施工,认为必要时要使用武力应对。余某父子到现场阻止过程中,与李某发生冲突。余某用板锄打李某的背部,李某拿着扁担还击,致余某父子一人重伤,一人轻伤。造成余某父子医疗费等损失合计7万余元。
因庭前对附民部分调解未果,附民案件也合并审理。
庭审中,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李某的行为属于防卫过当,应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的辩护人认为其行为属于正当防卫,请求法官宣告其无罪。经过激烈的争辩,公诉机关量刑建议对被处以2年以下有期徒刑;被告人李某自愿赔偿受害人各项损失23000元。
旁听人员对法庭调查、证据出示、法庭辩论等程序认真听取,不时有人在笔记本上记录着什么?旁听席上县人大主任陈顺德、省法官学院院长张远贵等人也聚精会神地听取整个庭审活动的一举一动,因为庭后要作庭审点评。
2个小时过去了,合议庭合议后决定当庭宣判。旁听人员又紧张又期待地全体起立,听到审判长宣布判决结果。法院认为,余某父子按照预谋到现场阻止李某施工,趁李某弯腰挑混泥土时,持板锄打李某背部,被冯某用板锄挡住,才致使李某免遭严重伤害。在此情况下,李某急忙放下桶拿着扁担往后退,余某继续持板锄、余某某持木棍追打李某,李某在边退边持扁担还击,李某用扁担将余某、余某某打伤。李某的行为属于防卫过当,构成故意伤害罪。由于余某的行为引起本案的发生,因而具有重大过失。案发后,李某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态度和悔罪表现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故以被告人李某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因余某、余某某对本案起因有过错,应减轻被告人李某的赔偿责任判决被告赔偿受害人各项损失23000元。双方均表示服从法院判决,不上诉。
旁听人员顿时松了口气,表示判决合法合理,宽严相济把握较好,双方系家族,邻居,又是因生产生活引起的纠纷,适用缓刑既给以被人一定的惩罚,又有利于今后生活的相处和矛盾化解。
庭审结束后,召开了一个庭审点评座谈会。由参与旁听的县人大委员、省高院讲师团、部分法官代表及人民陪审员针对该案件审理的程序、实体及仪表、语言表达等作点评。参会人员畅所欲言,对所自听取的情况进行点评,总体评价较好,也针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了好的建议和意见。
县人大主任陈顺德指出,整个案件庭审程序及处理结果较好,但对不懂法言法语的当事人时如何灵何变通等细节还有待加强。他强调今后要加大该类案件的调解力度,争取将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
省法院讲师团认为,庭审中合议庭人员仪表较好、言语表达规范、庭审节骤适当、法庭调查层次清晰、处理结果能较好地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同时也存在如归纳的焦点不是很准确等需要提升的地方。讲师团吴福智对如何更好地办理案件提出三点要求:一是高度重视庭审,充分发挥庭审的功能;二是应熟悉案卷,充分做好庭前准备工作;三是提高临场应变能力,在庭审中能正确、有效地处理好与诉讼参与人之间的关系,强化庭审驾驭能力。
通过该案的审理及案件点评,对参与旁听法官及50余名陪审员起到较好的教育培训作用,能较好地将两天的理论培训有机地结合,提升自己的庭审综合能力。(作者:何有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