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川法官倾情调解重度伤残农民工获赔106.2万元

2014-07-03 14:26:42 177
拿到北川法院转付的40万元工伤赔偿款时,在务工中因高空坠落致二级伤残的农民工董某的妻子邓某沉默了片刻,忍不住突然象小孩一样哇的一声放声大哭。她抹着夺眶而出的眼泪一边向法官鞠躬一边哽咽地说,何庭长、胡法官,你们真是我家的救命恩人啊!.. 这是怎么
  拿到北川法院转付的40万元工伤赔偿款时,在务工中因高空坠落致二级伤残的农民工董某的妻子邓某沉默了片刻,忍不住突然象小孩一样“哇”的一声放声大哭。她抹着夺眶而出的眼泪一边向法官鞠躬一边哽咽地说,“何庭长、胡法官,你们真是我家的救命恩人啊!”……..
  
  这是怎么一回事呢?
  
  2012年7月6日,年仅43岁的北川县陈家坝乡红岩村村民董某在四川德阳市泽安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简称德阳建筑公司)分包的工地上从事泥工作业时,不幸从几十米高的架板上坠落严重受伤,后经相关部门认定此次事故为工伤,董某的伤残等级为二级伤残,几乎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需终身护理。
  
  董某受伤后,德阳建筑公司支付了部分医疗费费用共计三十余万元。后经劳动仲裁委员会裁决德阳建筑公司分期支付董某工伤保险待遇的相关费用。董某因高度残疾,需专门护理且无经济来源,担心分期付款不能兑现,不服此裁决向法院提起诉讼,坚决要求公司一次性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相关费用。同时公司也以上述裁决部分事实认定不清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重新确定应支付的工伤赔偿金数额,双方分歧很大,情绪异常火爆。
  
  为了让双方当事人胜败皆服,案结事了,承办法官在此案开庭前、开庭中以及选择鉴定机构过程中多次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协商,并巧借外力,邀请社区调解员、人民陪审员等参与调解工作,与发包方、业主进行多轮调解协商,
  
  最终促使了双方达成调解协议,除公司前期垫付的医药费13.6万元和其他费用22.6万元共36.2万元外,公司再共计支付董某各种伤残赔偿70万元,协议签订后一周内支付40万元,剩余30万元公司将在4个月内付清。
  
  于是,便出现了本文开头感人的一幕。
  
  (作者:胡超兰、刘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