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7月10日,湖南四川两省法院人民陪审员工作座谈会在四川北川羌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召开。湖南省高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郭萍、湖南长沙市天心区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马贤兴一行与四川省高院政治部副主任赵建洪、绵阳市中级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马春梅、北川羌族
2014年7月10日,湖南四川两省法院人民陪审员工作座谈会在四川北川羌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召开。湖南省高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郭萍、湖南长沙市天心区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马贤兴一行与四川省高院政治部副主任赵建洪、绵阳市中级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马春梅、北川羌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张剑等领导和北川法院审执一线法官代表、人民陪审员代表共20余人参加了会议。会议由四川省高院政治部副主任赵建洪主持。
2013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确定了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长沙市天心区等19个中级、基层法院为全国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法院。北川羌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也位列其中,成为全国少数民族地区基层法院中惟一的一家改革试点法院。
会上,北川法院党组书、院长张剑向参会领导和人员介绍了北川法院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的相关情况及取得的初步成效。参会领导和人员围绕建立具有特色的“综合素质高、工作机制全、陪审案件多、社会影响广”的人民陪审员工作模式,对目前人民陪审员的选任机制、培训机制、参审机制、考核机制、保障机制的科学性、合理性以及陪审员的组成模式、参审案件范围和类型的划分及改革方向等问题进行了深入的讨论研究,并达成了广泛的共识。
两省法院表示,将在最高人民法院的指导下,加强联系和沟通,相互学习、取长补短,加大改革试点力度,找准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的突破口,认真总结经验、改进工作,有针对性地深化陪审员审判机制建设,将陪审员试点工作逐步推向深入,圆满完成最高法院确定的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任务,为司法为民、提高司法公信力、实现司法公正作出新的努力和贡献。
(作者:北川羌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李昌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