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一青年抢夺他人挎包被判刑

2014-08-07 15:46:13 83
趁人不备抢夺他人挎包,爱财之心终害苦了自己。一青年终因抢夺二次入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近日,镇雄县人民法院对这起案件公开宣判。 90版青年文小祥,曾因犯盗窃罪于2012年9月6日被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
  趁人不备抢夺他人挎包,爱财之心终害苦了自己。一青年终因抢夺二次入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近日,镇雄县人民法院对这起案件公开宣判。
  
  90版青年文小祥,曾因犯盗窃罪于2012年9月6日被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同年10月29日刑满释放。2013年11月25日,吉方开微型车在镇雄县乌峰镇气象路口调头时,刑释青年文小祥趁吉方不注意,其时,将吉方放在副驾驶座位的挎包拿走。文小祥在逃离过程中被抓获并扭送到镇雄县公安局西城派出所。吉方挎包内有人民币4450元,港币40元,一个黄金戒指,价值人民币4113元的黄金项链一条,价值人民币957元的黄金耳环一对及价值人民币800元黄金戒指一枚。案发后,文小祥拿走的挎包及财物已退还吉方。
  
  被告人文小祥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其因犯盗窃被判处刑罚,刑满释放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累犯,依法应对其从重处罚。鉴于其认罪态度较好且所盗财物已追退失主,法院决定对其酌情从轻处罚。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十五条之规定,以盗窃罪作出了前述判决。
  
  进入监狱的高墙,已经失去了自由,当走出高墙,重新呼吸自由的空气时,你一定能够理解自由的重要。要自由,就是守法守纪,要自由,就要约束自己的欲望,拥有一颗安分的心。出狱后不思悔改,光天化日之下进行抢夺。得到的,还是那高墙上四角的天空。
  
  (张淑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