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仁县检察院用高检通报的十二起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

2014-10-08 17:05:57 125
近日,贵州省黔西南州兴仁县检察院组织全院干警集中学习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开通报的十二起检察人员严重违法案件,为全体干警上了一堂深刻的警示教育课。 会上,该院纪检组长原原本本地宣读了9月25日《检察日报》刊载的《最高检通报12起检察人员严重违纪违法典
    近日,贵州省黔西南州兴仁县检察院组织全院干警集中学习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开通报的十二起检察人员严重违法案件,为全体干警上了一堂深刻的警示教育课。
 
    会上,该院纪检组长原原本本地宣读了9月25日《检察日报》刊载的《最高检通报12起检察人员严重违纪违法典型案件》。
 
    该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唐力强调:这十二起检察人员严重违法案件,主观是这些违法犯罪人员无视法律和纪律规定,执法犯法,以案谋私,以案谋钱。客观上与这些发生违法犯罪的检察院党组不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没有将纪律作风作为一项经常性工作严抓紧,办案纪律不带电,党组成员不敢监督党组书记、检察长有关。这十二起检察人员严重违法犯罪案件,严重损害检察机关形象,影响恶劣,教训深刻。
 
    力要求。全院干警一定要从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增强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的能力,真正为人民执好法、掌好权。党组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对苗头性、倾向问题要早打招呼,早谈话。对违纪违法的决不袒护,属于本院处理的违规行为,坚决支持本院纪检监察部门查处,属于应当报送上级检察院给予检纪追究的坚决移送,党组支持上级检察机关纪检监察机构执好纪,问好责,把好关,加大惩戒力度,对违法违纪行为,坚决做到发现报送一起,请求上级检察机关纪检监察部门查处一起,使办案纪律真正成为带电的高压线。(周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