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农村妇女在面对家庭暴力、侵犯婚姻家庭权利、财产权利和法律意识淡薄等方面处于相对弱势的情况,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伽师县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积极落实各项措施,依法维护妇女的合法权益,为妇女维权撑起保护伞、系上安全带。 开通绿色通道。对
针对农村妇女在面对家庭暴力、侵犯婚姻家庭权利、财产权利和法律意识淡薄等方面处于相对弱势的情况,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伽师县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积极落实各项措施,依法维护妇女的合法权益,为妇女维权撑起“保护伞”、系上“安全带”。
开通绿色通道。对涉及家庭暴力、赡养等妇女身处困境急需解决的案件,采取预约立案、上门立案、电话立案等方式,坚持做到快立、快送、快审、快结、快执,切实减轻农村妇女的诉累;开通妇女维权热线电话,及时向全社会公布,为广大妇女群众提供有关政策、法律咨询服务,畅通妇女维权的信息渠道;大力倡导司法人文关怀,对经济特别困难的,生存权、健康权受到影响的妇女,在经济上、生活上给予适当帮助,实行诉讼费减、免、缓;加大巡回审判力度,对年老体弱、不便到庭的妇女采取就地、就近或到家中开庭审理,快速调解,快速裁决,快速执结,倾力维护妇女的合法权益。
加快案件审理。在审理民事案件中,坚持“优先”原则,对离婚纠纷、劳动争议、土地承包权和征地补偿分配纠纷等案件,优先考虑妇女合理的权益诉求,依法保护妇女在责任田、口粮田的划分以及批准宅基地等方面的法定权益。在办理离婚案件中,双方因孩子抚养问题发生争执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女方的意愿;在财产分割中,女方作为无过错方的,在住房、抚养费、财产等方面给予倾斜。在审理刑事案件中,认真贯彻执行《关于依法办理家庭暴力刑事案件的意见》,严厉打击强奸、奸淫幼女、拐卖妇女、侮辱妇女、容留介绍妇女卖淫以及重婚、暴力干涉婚姻自由、家庭暴力等侵害妇女权益的犯罪行为,维护妇女的人身自由和生命健康权不受侵犯。对涉及妇女隐私的案件,一律不公开审理,保护被害妇女的名誉权。同时,注重做好调解工作,在审理涉及孩子抚养权、抚养费及财产分割等与妇女切身利益息息相关的案件时,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做好调解工作,维护家庭、社会的和谐稳定。
开展法律宣传。针对农村妇女文化水平比较低,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不够强,不知法、不懂法现象比较普遍,组织法官经常深入到农村田间地头,主动到辖区有关部门、企业、学校进行普法授课,向妇女宣传法律知识,免费赠送法律资料,开展以“预防家庭暴力、建设平安家庭、促进社会和谐”为主题法制宣传活动,宣传、普及《婚姻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有关法律知识,不断增强广大妇女的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
据悉,去年以来,该院共审结涉及农村妇女权益的案件183件,调解撤诉率92.6%,对11名女性当事人减、缓、免交诉讼费0.8万元,解答法律咨询1360余人次,妇女陪审员参与审理、调解的案件168件,回访案件当事人160多人(次),没有出现一起因程违法或适用法律不当而引起上诉、上访案件,使农村妇女的合法权益得到有力的保障,为广大农村妇女维权撑起了一片蓝天。
(赵剑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