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南县检察院扎实开展干警兼职清理工作

2015-03-10 21:13:54 137
为了切实加强检察干警纪律作风建设,近日,洛南县检察院按照县委组织部统一安排集中开展检察干警在企业、社会团体兼职(任职)清理活动,杜绝检察干警利用职务在社会上从事兼职(任职)情况。 这次开展检察干警在企业、社会团体兼职(任职)清理活动是该院贯
  为了切实加强检察干警纪律作风建设,近日,洛南县检察院按照县委组织部统一安排集中开展检察干警在企业、社会团体兼职(任职)清理活动,杜绝检察干警利用职务在社会上从事兼职(任职)情况。
  
  这次开展检察干警在企业、社会团体兼职(任职)清理活动是该院贯彻落实中组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及《关于党政领导干部不兼任社会团体领导职务的通知》文件精神的重要举措。清理内容包括:在任何企业兼职(任)领导职务、名誉职务、外部董事、独立董事等职务,在任何社会团体组织兼任秘书长以上领导职务,经商办企业,从事个体经营活动和有偿中介活动,在经营性事业单位兼(任)任何职务,在学术、专业性社会团体兼任领导职务等情况。
  
  该院党组对开展检察干警在企业、社会团体兼职(任职)清理活动十分重视,专题召开全体干警大会,一方面要求全体检察干警要认真汇报个人任何兼职情况,同时决定由该院纪检组和政工科联合成立清理兼职活动小组,对每名干警有无社会兼职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对隐瞒不报、违规在企业、社会团体兼职(任职)的干警将按照有关纪律要求严肃查处。经核查,该院56名检察干警无人从事社会兼职。
  
  该院通过开展检察干警在企业、社会团体兼职(任职)清理活动,积极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和中纪委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严明检察纪律,狠抓检察队伍作风建设,树立检察机关在群众中的良好威信和形象,密切了检察机关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得到了广大群众的一致好评。  
  
  (赵亚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