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伽师县法院巡回审判服务春耕

2015-03-16 19:35:10 50
3月12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伽师县人民法院在卧里托格拉克乡龙口村村委会大院现场开庭审理一起劳务纠纷案件。 2014年9月30日,麦某到卧里托格拉克乡龙口村与棉花种植大户艾某签订拾花劳务协议,麦某带领本村20多务工人员受雇艾某从事捡拾棉花工作,住宿、伙食
  3月12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伽师县人民法院在卧里托格拉克乡龙口村村委会大院现场开庭审理一起劳务纠纷案件。
  
  2014年9月30日,麦某到卧里托格拉克乡龙口村与棉花种植大户艾某签订拾花劳务协议,麦某带领本村20多务工人员受雇艾某从事捡拾棉花工作,住宿、伙食由艾某全部负责,拾花工按月结账,临近结束,艾某说全部结束后一起给拾花工结算。待棉花捡拾完毕后,艾某却迟迟没有兑现最后两个月的拾花费用,经多次讨要艾某仍拖欠未付。眼下春耕生产来临,农民急需资金购买农资备耕,20多名拾花工天天堵住麦某讨要工钱,无奈之下,麦某将雇主艾某告上法庭,要求及时给付劳务费等共计6.2万元。
  
  为依法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法院在立案环节就启动绿色通道,当天起诉当天立案,并且减免其全部诉讼费用。同时,针对当前农业生产的实际情况,让农民少跑腿,减少农民的往返路程,审判人员研究决定,巡回审判该案,把庭开到村委会大院,经审判人员融情、理、法于一体,耐心细致的做艾某的思想工作,最终双方达成协议,艾某当场给付现金3万元,剩余3.2万元七天内一次性给付完毕。
  
  今年以来,伽师县人民法院坚持巡回审理案件,选择在农家院落、村委会、田间地头等场所开庭86场次,审结调解案件64件,开展法律宣传83场次,现场接受法律咨询服务200余人次,群众一审服判息诉率达98.01%,及时将大量的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避免当事人远途到法院的奔波之苦,扩大宣传教育效果,体现了法院便民、利民、为民的司法情怀,受到当地党委、政府和群众的广泛欢迎。
  
  (赵剑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