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伽师县法院司法救助惠民直通车温暖群众心

2015-03-20 23:31:36 63
今年,我不用为女儿上大学的费用发愁了,我和我爱人也能安心打工挣钱了,再也不用来回奔波了,真是费时又费力,太感谢法官了!当受救助人张某拿着1.5万元司法救助款时感动地说道。 2014年3月,张某从内地来疆打工淘金,凭借自己的技能经朋友介绍认识纪某,纪

    “今年,我不用为女儿上大学的费用发愁了,我和我爱人也能安心打工挣钱了,再也不用来回奔波了,真是费时又费力,太感谢法官了!”当受救助人张某拿着1.5万元司法救助款时感动地说道。
   2014年3月,张某从内地来疆打工淘金,凭借自己的技能经朋友介绍认识纪某,纪某平时承揽一些建筑小活,两人一拍即合,口头达成协议商定由纪某承揽工程提供施工材料,张某负责施工年终结算费用。2014年12月待工程完工后,纪某依种种理由拒绝给张某结算费用,在多次催要无果后,张某将纪某告上法庭。为依法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法院开设绿色通道,依法判决纪某给付张某劳务费5万元。2015年1月纪某悄悄更换手机号码去了内地,张某再也无法与其取得联系,法院也倾尽其力始终联系不上纪某,张某的女儿上大学费用全凭老两口打工补贴,面对此情此境老两口欲哭欲泪,多次寻死觅活,法官看在眼里、疼在心头,及时向院领导请示启动司法救助程序,为张某发放1.5万元司法救助款,解决了张某全家的燃眉之急。

    为了依法维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让弱势群体能打得起、打得赢官司。 2010年6月,伽师县法院积极与县委政法委沟通联系,设立司法救助基金10万元,在立案大厅设置绿色通道,指定专人负责,为困难当事人提供法律咨询、发放法律援助宣传手册。一方面,对在立案过程中发现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案件当事人可直接绿色通道,为其提供法律援助。2014年,伽师县法院对经济确有困难的案件当事人缓、减、免交诉讼费10.9万元,向涉及农民工、孤寡老人、残疾人、城市低保户等生活困难的案件当事人发放司法救助款9.6万元。“司法救助这项惠民‘直通车’,是该院践行党的群众路线的一项长效机制,我们把司法救助作为惠民工程来抓,积极回应群众关切,让群众实实在在得到实惠,感受到公平正义。”该院院长艾尔肯  ·艾普都拉说。

    (伽师县法院  赵剑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