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伽师县人民法院卧依托格拉克人民法庭庭长吐逊艾力带领法官艾力江沙吾提深入距乡政府45公里的库曲买贝希村8组回访当事人买某,现场了解判决后当事人的想法和判决履行情况,尽可能帮助当事人解决实际困难,保证结案后的社会效果,实现了
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伽师县人民法院卧依托格拉克人民法庭庭长吐逊·艾力带领法官艾力江·沙吾提深入距乡政府45公里的库曲买贝希村8组回访当事人买某,现场了解判决后当事人的想法和判决履行情况,尽可能帮助当事人解决实际困难,保证结案后的社会效果,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深受群众欢迎。
伽师县位于塔里木盆地西端,自然条件恶劣,经济相对落后,97.6%的居民是以维吾尔族为主的少数民族,居民居住分散,最远村组距县城200余公里,交通十分不便,茫茫戈壁盐碱,素有“晴天尘土飞扬,雨天道路泥泞”之称。4个人民法庭年均受理案件800件以上,一线法官人均年办理案件100件以上,每年结案率均在99%以上,办案压力较大。在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伽师县人民法院进一步拓宽与案件当事人的沟通渠道,彻底转变“就案办案、一判了之”的思想观念,将“坐堂问案”变为“巡回办案”,把群众“上访”变为干部“下访”,采取走访、信函、问卷调查等形式,深入推进法官带案下访、回访当事人活动,认真对当事人进行释法解惑,帮助解决实际问题和困难,及时稳控当事人双方的情绪,积极做好善后处理工作,切实把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把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有效防止当事人越级上访,真正做到案结事了人和,不仅节约了诉讼成本,还让群众实实在在地接受了法律宣传教育,赢得了当事人和人民群众的肯定与赞扬。
“现在法庭巡回办案到农村,判决后法官又主动到家门口了解我们的想法,解答我们的疑问,还帮助我们解决实际困难,真是太好了。以前农民打官司判决后,遇到想不通的地方,无人诉说,心里感到憋屈,就起早贪黑挤车往城里跑,不但来回要花车费,如果晚上赶不回来还得找地方居住,吃不好、住不好、睡不好,真是太不方便了。现在家门口就能得到满意答复,事情想通了,心情也舒畅了,不但省了这笔钱,还能抽出时间干点农活。”库曲买贝希村农民吐某提高兴地说。
目前,该院共回访案件当事人82人(次),征求到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建议6条,结合群众意见制定改进措施3项,有效地提高了案件审判质量。
(赵剑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