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延川县人民检察院根据《陕西省检察机关案件质量评查办法(试行)》和《陕西省检察机关案件质量评查标准(试行)》的通知,并依照上级院文件精神,全面开展案件质量评查工作。 一是成立机构,部署评查。该院成立了由主管副检察长任组长的延川县人民检察
近日,延川县人民检察院根据《陕西省检察机关案件质量评查办法(试行)》和《陕西省检察机关案件质量评查标准(试行)》的通知,并依照上级院文件精神,全面开展案件质量评查工作。
一是成立机构,部署评查。该院成立了由主管副检察长任组长的“延川县人民检察院案件质量评查工作领导小组”,及时召开案件评查领导小组会议,安排部署具体工作,由各业务部门将2015年第一季度所办结的30余起案件交案件质量评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然后再将案卷交叉分配到不同的业务人员,要求在一周内将所评查的案卷评查后交评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汇总归纳。
二是综合问题,归纳反馈。将汇总情况报告主管领导后,由主管领导主持召开领导小组会议,经评议后给各案卷打出评查得分和等次,根据领导小组决议,反馈了评查情况,对评查中出现的一般性问题,提出改进意见交办案部门整改;对于确有严重质量问题需要纠正补正的案件,报检察长,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办理;对发现查中发现的检察人员违法违纪案件线索,要求及时移送纪检监察部门处理。
三是以评促改,警钟长鸣。这阶段的案件质量评查时间短,任务重,但是,各评查人员认真负责,严格把关,敢于批评,敢于监督,同时经过评查也从中学到很多在办案工作中需要改进的问题及加强的地方,在案件评查也可以从中找到了自己在办案存在的问题和差距,对提高自身办案水平是一次很好的受教育机会,也是一次学习良机,不仅起到了启示效应,也起到了警示作用。
四是提升理念,规范司法。通过评查案件质量,进一步促进干警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进一步增强干警执法观念的转变,进一步保障干警坚持实体和程序并重,进一步增强干警对保障人权的理念,进一步规范了干警的司法行为。
(冯声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