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冻结账户遇阻 银行获司法建议

2015-06-01 15:34:52 187
申请执行人朱某某与被执行人李某某等二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疏附县法院立案执行后,依法向银行查询被执行人李某某等二人的财产,发现被执行人李某某等二人在某商业银行喀什市某分理处开设账号,承办法官携带相关法律手续遂到该银行分理处对李某某等二人账号
  申请执行人朱某某与被执行人李某某等二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疏附县法院立案执行后,依法向银行查询被执行人李某某等二人的财产,发现被执行人李某某等二人在某商业银行喀什市某分理处开设账号,承办法官携带相关法律手续遂到该银行分理处对李某某等二人账号进行冻结,银行经办人却称需出示个人身份证并经其主任签字后方可执行,为此,承办法官跟银行经办人讲明有关法律规定,强调人民法院在查询、冻结、扣划存款等手续时需出示工作证及执行公务证,并未出示个人身份证一说,并强调存款被转走的法律后果,并将相关手续留置在银行,但该银行仍坚持他们的理由。由于银行设置障碍怠于协助法院执行,导致执行不能顺利进行,随后法院对相关部门提出予以纪律处分的司法建议。
  
  (乔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