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巧家法院金塘法庭的三名法官驱车至巧家县中寨乡,将十余万元的案款送到当事人老张手里。 2015年2月9日,老张的儿子张某某骑摩托车回中寨乡下寨村时,与安某某行驶的摩托车相撞后当场死亡,留下不足两岁的女儿与年近花甲的父母相依为命。因在此次交通事
近日,巧家法院金塘法庭的三名法官驱车至巧家县中寨乡,将十余万元的案款送到当事人老张手里。
2015年2月9日,老张的儿子张某某骑摩托车回中寨乡下寨村时,与安某某行驶的摩托车相撞后当场死亡,留下不足两岁的女儿与年近花甲的父母相依为命。因在此次交通事故中,张某某承担事故主要责任,安某某承担事故次要责任。经法院审理后,由被告安某某驾驶车辆所投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11万元,被告安某某按30%的责任赔偿2万余元。收到案款后,考虑到老张及其妻子都身患残疾行动不便,加之案款数额大,到庭领取不安全,携带不方便,该院院长决定由金塘法庭干警亲自将案款送到老张手中。
领取赔偿款后,老张拉着前来送案款的法官的手,激动的说道,“谢谢你们亲自把赔偿款送来,这下,我孙女的生活有着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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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丽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