伽师县法院坚持重点督查提升司法作风

2015-08-19 11:12:45 64
今年以来,伽师县人民法院以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活动为契机,坚持问题导向,严查重点工作落实情况和工作作风转变情况,进一步规范司法行为,推进司法作风转变。 督查政治纪律。严查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情况,在大是大非问题上立场坚定、旗帜鲜明,不信谣
  今年以来,伽师县人民法院以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活动为契机,坚持问题导向,严查重点工作落实情况和工作作风转变情况,进一步规范司法行为,推进司法作风转变。
  
  督查政治纪律。严查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情况,在大是大非问题上立场坚定、旗帜鲜明,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关键时刻敢于发声亮剑,决不允许“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决不允许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决不允许在贯彻落实中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决策部署上打折扣,做选择、搞变通,坚决做到不利于团结的话不说,不利于大局的事不做,做到政治上强、能力上强、作风上强、心力上强,做具有新疆特色的好干警。
  
  督查工作作风。严查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遵守工作纪律情况,按时上下班,不迟到、早退、脱岗、旷工。工作时间内保持肃静,不得大声喧哗、吵闹,不串岗闲谈;严禁用电脑、电话、手机等方式上网聊天、看网上影视、玩游戏、炒股票(基金)、下棋、打扑克等各种与工作无关的活动。按照自治区高院“说话和气、办事认真、公平正义、人民满意”的工作要求,在接待诉讼群众中,切实做到一张笑脸相迎,一声真情问候,一间办公室侯诉,一杯茶水相递,一句暖心话相劝,使当事人怒气冲冲而来,满意高兴而归。
  
  督查司法作风。严查开庭情况,做到准时开庭,不迟到,不中途退庭和随意走动,庭审期间关闭通讯工具,不准吸烟,严禁酒后开庭;坐姿端正,杜绝各种不雅动作,不得做与庭审活动无关的事情,随案书记员必须在确定开庭前10分钟准时到庭;坚决杜绝出现随意更改开庭时间、地点,或迟到早退,或中途办私事现象的发生。法官使用规范、准确、文明的语言,不得对当事人或其他诉讼参与人有任何不公的训诫和不恰当的言辞。
  
  督查办案作风。严查办案情况,以审务督查的形式重点对立案窗口服务、庭审规范、案件信息录入、案件审限规定、执行进展情况等进行督查。通过明查暗访、检查庭审、评查案件、回访当事人、接收举报投诉等,坚决克服和纠正服务意识不强、庭审不规范、超期办案、不作为等问题。
  
  督查司法公开。严查司法公开情况,加强审判流程公开、裁判文书公开、执行信息公开三大平台建设,全面推进立案、庭审、执行、听证、文书、审务公开,做到立案透明、庭审透明、执行透明、裁判文书透明、审务透明、听证透明、文书透明,防止暗箱操作。
  
  督查廉政纪律。严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最高院“五个严禁”、自治区高院“八个不准”、中央政法委“四个一律”、《法官法》规定的十三种“不得有”等禁止性规定情况。组织开展对“五个严禁”规定、防止法院内部人员干扰办案、防止利益冲突、任职回避规定,纠正节日不正之风的规定等廉政纪律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举报信访件及时查处。
  
  (赵剑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