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深入贯彻落实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活动,使规法司法行为专项整治活动取得实效,洛南县检察院案管办通过规范流程管理、规范案件受理、规范案件质量评查等手段,加强司法行为规范化,提高案管工作质效化。 一、加强案件流程监控,履行法律监督职责。 我院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活动,使规法司法行为专项整治活动取得实效,洛南县检察院案管办通过规范流程管理、规范案件受理、规范案件质量评查等手段,加强司法行为规范化,提高案管工作质效化。
一、加强案件流程监控,履行法律监督职责。
我院侦查监督科办理的审查逮捕案件在期限届满一日前,案管办通过流程监控系统向办案部门发出超期预警信息提示;我院公诉科办理的审查起诉案件在期限届满两日前,案管办通过流程监控系统向办案部门发出超期预警信息提示。办案部门未在法定期限内换押、委辩、告知相关诉讼权利,法律文书有错漏,侵害相关诉讼权利及未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案管办均通过流程监控系统向办案部门发出《流程监控通知书》。洛南县检察院案件管理办公室严格落实上级案件管理相关规定,全面加强案件流程监控、做到了人员配备重视,职责权限明确,集中管理到位,工作衔接有序。
二、规范案件受理条件,确保公平轮派。
洛南县检察院案管办参照《商洛市人民检察院案件受理条件》,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洛南县人民检察院案件受理条件》,明确受案审查内容,要求移送机关按照案件类型、部门需要和装订规格提供移送案卷材料。受理时进行初步审查,发现案卷材料不齐全的,通知移送单位或者部门补送;发现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报请分管检察长决定后,填写《洛南县人民检察院不接收案件通知书》,连同案卷材料退回移送单位或部门;发现超期羁押的,向移送机关提出纠正违法意见,并书面告知办案部门。案管办对受理案件做登记后,立即将受理案件按照受理时间顺序在预先确定的轮派范围内进行平均分流,如变更承办人须有合理理由并履行相关审批手续,确保做到“阳光分配,公平轮派,严格监督”。通过直接的分流到承办人,不仅提高了分流效率,同时有利于防止人情案、关系案等问题的发生。
三、规范评查制度,提升案件评查工作质效。
制定《洛南县人民检察院案件质量评查制度》、《洛南县人民检察院案件质量评查方案》,对案件质量评价标准进行细化和量化,制定不同的个案办案质量考核标准。制定《检察工作职责和流程图汇编》,对每一环节的承办机构以及工作内容、方式方法进行规范。对全院业务卷宗开展常规评查、重点评查、不定期抽查。特别对关键节点法律文书(提请批准逮捕意见书、起诉意见书、起诉书、判决书)进行重点监督。以发放以发放《案件评查剖析表》为切入点,撰写案件评查自查报告为载体,实行事中介入督导制度。根据评查情况,对普遍存在的问题制作《类案分析报告》。对每个案件中存在的问题逐一列明,在全院范围内通报评查结果。对于每个环节发现的问题都做到有登记,有通报,有整改,确保案件一次性整改过关。
(孟春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