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施计与病妻离婚 法律援助护家庭责任

2015-09-06 15:05:50 120
今年30岁的赵艳是西充县人,她原本拥有一个令人羡慕的家庭,有勤劳的丈夫和乖巧的儿子,但2010年的一场交通事故改变了她的人生,事故过后赵艳患上了严重的精神分裂症。多次治疗无果后,丈夫王红将赵艳送到医院保守治疗,随后王红外出务工。长期的分居生活及
  今年30岁的赵艳是西充县人,她原本拥有一个令人羡慕的家庭,有勤劳的丈夫和乖巧的儿子,但2010年的一场交通事故改变了她的人生,事故过后赵艳患上了严重的精神分裂症。多次治疗无果后,丈夫王红将赵艳送到医院保守治疗,随后王红外出务工。长期的分居生活及家庭的沉重负担压得王红喘不过气来,其欲与赵艳家人协商解除其与赵艳的婚姻关系,均因双方分歧太大而无法达成,后来王红索性对赵艳及儿子不管不顾,抛妻弃子,不再履行任何家庭义务。
  
  2015年3月24日,王红将妻子赵艳从医院哄骗出来并到西充县民政局婚姻登记中心办理了离婚手续,走出登记中心,王红给了赵艳10块钱便将其独自一人扔在马路上,后赵艳被同村人发现并通知其母亲将其接回家中。得知他们离婚后,赵艳的母亲找到民政局,要求撤销离婚登记,民政局以登记人未告知患有精神病为由拒绝。无奈之下,赵艳的母亲求助到西充县妇联,妇联干部将赵母带到县法律援助中心寻求帮助。受理该案后,法律援助律师立即向法院申请对赵艳进行司法精神病情鉴定,鉴定结果证明赵艳为无民事行为能力精神病人,在调查中发现,县民政局在办理王红、赵艳离婚登记时,未对二人进行询问,该行为违反了婚姻登记条例相关规定。掌握充分证据后,法律援助人员帮助赵艳向法院提起撤销离婚登记的诉讼,西充县人民法院判决撤销县民政局为王红和赵艳所颁发的离婚登记。作为丈夫和父亲的王红不得不切实履行起家庭义务,照顾病妻和弱子。
  
  在法治社会,每一个公民的责任和义务都是不可推卸的,任何想通过欺瞒哄骗来逃避义务、推脱责任的行为都逃不脱神圣法律的公正裁决。
  
  (何海波  周峥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