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伽师法院能动司法助“三秋”

2015-10-14 13:43:29 188
时值秋收农忙季节,为保证农民群众不因诉讼耽误秋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伽师县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司法能动作用,不断拓展延伸服务功能,认真落实各项便农利农惠民措施,积极为农民排忧解难,以实际行动服务农村三秋生产,确保农村秋收顺利进行,为农业生产提供
  时值秋收农忙季节,为保证农民群众不因诉讼耽误秋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伽师县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司法能动作用,不断拓展延伸服务功能,认真落实各项便农利农惠民措施,积极为农民排忧解难,以实际行动服务农村“三秋”生产,确保农村秋收顺利进行,为农业生产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
  
  开辟“绿色通道”。该院对涉农案件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并简化案件审理程序,尽量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及时快速审结,充分保证农村当事人不因诉讼耽误“三秋”生产。同时,采取预约立案、电话立案、巡回审判、缓减免交诉讼费等措施,减少当事人的诉累,方便农民诉求,尽量减少农民因立案而耽误农业生产,让农民群众能够安心踏实地搞好“三秋”生产。
  
  加大调解力度。该院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以调为主”的工作方法,将调解工作贯穿于涉农案件审理的全过程,灵活做到诉前调、庭前调、庭中调、庭后调,尽最大努力力求做到案结事了人和。
  
  加大巡回审判力度。该院变坐堂问案为就地办案,组织法官到当事人所在地送达、调解以及开庭,方便群众打官司,减少当事人往返路程,节约时间和诉讼成本,降低农民群众诉累。根据当事人实际情况,利用早、中、晚时间深入偏远农村、田间地头巡回调解、巡回开庭,就地解决纠纷,就地送达诉讼文书,尽量减少农村当事人往返奔波,不误当事人农时、农事;对于一些案情复杂、当事人众多、案件不紧急等案件,错开农忙时段,另行安排开庭时间,让当事人有充分时间应对诉讼,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加大执行力度。对秋收生产案件优先受理、优先执行,并配备专业车辆,确保把秋收执行款送到农民手中。凡涉农案件一律优先执行,建立起涉农案件执行联动机制,做好被执行人的教育疏导,协调各方力量促使其自觉主动履行义务,确保案件在和谐融洽的气氛中得以执结。
  
  开展法律宣传活动。该院法官在办案过程中查明案件事实的同时,给农民讲解相关法律知识,答疑解惑。对农民在土地承包经营、购买农资、出售农产品过程中应注意的问题进行讲解,提高农民的自我保护意识,防患于未然。同时,借助巡回审判平台,主动向农民群众重点宣传“三秋”生产过程中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诉讼须知等,为农民群众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服务,不断增强农民法律观念和维权意识。
  
  截至目前,该院共审结涉农案件62件,全部以调解或撤诉方式结案,调撤率达100%。
  
  (赵剑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