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法官,那个欠我钱的人现在回家了。申请人秦某激动的给执行法官打电话说道。经过一个多月的蹲守,秦某终于在被执行人张某的家门口发现了他,此时是中午午休时间,接到电话的田法官第一时间赶到张某家附近,并与张某沟通,他也同意去法院与秦某协商。 2014年
“田法官,那个欠我钱的人现在回家了”。申请人秦某激动的给执行法官打电话说道。经过一个多月的蹲守,秦某终于在被执行人张某的家门口发现了他,此时是中午午休时间,接到电话的田法官第一时间赶到张某家附近,并与张某沟通,他也同意去法院与秦某协商。
2014年年初,张某雇佣原告秦某为其承包的位于哈密市某地的安居房工程提供劳务,经双方结算,张某尚欠秦某劳务费10070元。2014年年底,由原告书写并由被告签字确认的欠条,因张某未能按约定清偿到期债务,秦某决定诉至法院,虽然判决张某支付劳务费,但张某迟迟未履行。
秦某申请执行后,承办人田法官多次与张某电话联系,但张某一直找各种借口推脱,一会说在内地,一会说没钱,后来电话也无法在打通。田法官凭借多年的办案经验,告诉申请人秦某,张某应该就在哈密。之后的一个月里,田法官和申请人轮流蹲守,终于在张某家附近发现了他,并将他带回法院。田法官明确告诉他,“你有能力履行而逃避、拒绝执行,我们可以拘留你十五天,而且拒不执行判决构成犯罪就会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为了一万块钱,你半年来东躲西藏,在被判刑,值得吗,欠劳务费不给,以后谁还敢帮你干活,你还怎么养家?”张某听到不仅要被拘留,还可能会追究刑事责任,向执行法官作出了保证并履行了案款。
拖欠一年多的劳务费终于到手,秦某十分感谢田法官一个多月的秦苦付出,“我们打工赚钱不容易,出来啥活都干,也不怕苦,也不怕累,就怕老板不给钱,一家人都没法过日子。”田法官表示“依照法律和程序办事,为民服务,也是我们应尽的职责。”
(任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