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司法搭建官民桥 让行政诉讼更公正

2015-11-23 17:28:18 115
2015年11月23日早上9点,鲁甸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盐津县仙女洞煤矿诉被告盐津县工伤生育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昭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昭通市工伤生育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第三人李某的行政诉讼。 法院邀请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参与旁听。从书记员庭前准

  2015年11月23日早上9点,鲁甸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盐津县仙女洞煤矿诉被告盐津县工伤生育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昭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昭通市工伤生育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第三人李某的行政诉讼。
  
  法院邀请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参与旁听。从书记员庭前准备工作,到审判长主持开庭,再到庭审结束。旁听人员都认真旁听、观审整个过程,这也是我院首起阳光司法观审行政案件的庭审活动。主审法官向旁听的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详细介绍了案件的基本情况与争议焦点。通过当事人陈述、答辩、举证、质证等程序,合议庭宣布休庭。法官庭前准备充分,庭审驾驭能力强,体现了法律的尊严和司法的权威。
  
  庭审结束后,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对庭审程序、法官庭审驾驭能力、如何促进官民和谐等分别发表了自己的意见和建议。纷纷表示,推行阳光司法观审行政案件,不但满足了人民群众的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规范了法官的司法行为,而且也将更好地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创建了司法与民意沟通的新机制,使行政审判更贴近民情、更符合民意、更公平公正,并建议今后在更多的案件中适用这种形式进行审理。
  
  这种阳光下的审判从形式上、程序上保证了审判公正,为原被告搭建好了沟通桥,妥善化解官民矛盾,更好的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丁章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