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大关县人民法院受理由大关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杜某某盗窃罪一案。此案经公安机关侦查终结,于2015年8月19日对被告人杜某某刑事拘留,同年9月23日对其执行逮捕。 公安机关侦查查明:2015年农历3月13日凌晨,被告人杜某某窜至大关县翠华镇联合
近日,大关县人民法院受理由大关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杜某某盗窃罪一案。此案经公安机关侦查终结,于2015年8月19日对被告人杜某某刑事拘留,同年9月23日对其执行逮捕。
公安机关侦查查明:2015年农历3月13日凌晨,被告人杜某某窜至大关县翠华镇联合村民委员会双龙村民小组,其用楼梯爬到宋书燕家房屋二楼窗户处,发现室内无可盗之物而离去;随后,其窜至同组蒲兴贵家二楼窗户处,欲实施盗窃时被发现而逃走;其后,又窜至同组孙艳玲租住处,推开卧室窗户,用竹竿将孙艳玲放于卧室床头纸箱内的黑色手提包挑出,将包内的8100元现金盗走。
2015年农历5月的一天,被告人杜某某窜至大关县翠华镇翠屏村民委员会接官厅村民小组,用竹竿从窗户外伸进室内挑出被害人翰宗秀搭在椅子上黑色长裤,盗走长裤包内现金351元。
2015年农历6月的一天,被告人杜某某窜至大关县翠华镇翠屏村民委员会接官厅村民小组林昌富家,盗走被害人林昌富家现金300元;同年6月3日,窜至同组李洪斌家准备盗窃时被发现逃离现场。
检察机关审查认为,被告人杜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现金,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的规定,遂向本院提起公诉。
该案提醒各位公民,为人做事应遵守法律规定,不能有不劳而贪财之心,如果触犯法律,必将受法律的惩处。
(周翠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