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南郑县和四川省南江县省际边界联调创新三大机制,制定五个

2016-06-15 11:34:37 163
6月8日,陕西省南郑县司法局和四川省南江县司法局签订了川陕省际边界人民调解联调协作协议。标志着双边矛盾纠纷化解工作走上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轨道,这将为从源头上预防、减少边界矛盾纠纷的发生,把边界地区的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边界、解决在
  6月8日,陕西省南郑县司法局和四川省南江县司法局签订了川陕省际边界人民调解联调协作协议。标志着双边矛盾纠纷化解工作走上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轨道,这将为从源头上预防、减少边界矛盾纠纷的发生,把边界地区的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边界、解决在萌芽状态提供有利条件。
  
  签订的川陕省际边界人民调解联调协作协议建立起了五个制度,创新了三大机制。五个制度即定期联席会议制度。要求每年3月中旬轮流召开一次联席会议,总结、交流及经验推广。联防、联调、联谊“三联”制度。省际毗邻乡镇司法所应定期或不定期开展互访和“三联”工作,共商预防、排查、调处跨区域矛盾纠纷工作,加强沟通,增进友谊。信息交流制度。积极进行社情、民情信息的交流,全面、及时了解掌握毗邻地区的纠纷动态,实现区域内人民调解信息共享,纠纷联防联动联调。学习交流制度。采取多种方法、形式相互组织人民调解工作管理指导人员、人民调解业务骨干进行交流学习。检查、督促制度。县级人民调解协作机构应当定期或不定期检查、督促、协调乡镇联调协作机构的工作;三大机制即健全矛盾纠纷联合排查机制。要求每年组织开展不少于两次的矛盾纠纷排查,及时通报预警信息,共同采取有效措施,组织妥善调处。省际边界地区人民调解联动调处机制。根据矛盾纠纷的性质和严重程度,由相应的人民调解协作机构协调解决。“三大调解”衔接机制。充分整合调解资源,加强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的衔接配合。
  
  三大机制、五个制度的建立,必将使两县联调工作联系更紧密,协作更加强,为实现边界地区长期和谐稳定,促进边界地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地发展奠定良好的法治环境。
     (黄静 门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