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司法形象 用良好形象赢得群众好评

2016-10-13 13:38:17 114
今年以来,伽师县人民法院紧密结合法官队伍建设实际,狠抓各项工作规范,树立和维护和人民法院的良好形象。 一、开庭必须准时,非常特殊情况出现或不可抗拒的原因,未经院分管领导同意,不得随意更改开庭时间。因特殊情况确需延审时须经分管院领导批准并及时
  今年以来,伽师县人民法院紧密结合法官队伍建设实际,狠抓各项工作规范,树立和维护和人民法院的良好形象。
  
  一、开庭必须准时,非常特殊情况出现或不可抗拒的原因,未经院分管领导同意,不得随意更改开庭时间。因特殊情况确需延审时须经分管院领导批准并及时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出庭准时,不迟到、不早退、不缺席,减少当事人诉累。
  
  二、着装必须统一,法官在开庭时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着法袍,审判人员不得化浓妆、染彩发、留长发、戴大项链、耳环、戒指、蓄胡须等;不得把制服与其他服装混穿。
  
  三、服务必须到位,按照文明、热情、礼貌、真诚、周到的要求,严格按照司法便民的具体措施,积极做好庭审接待和指导服务
  
  四注意法庭形象。开庭时合议庭成员开庭期间必须始终保持坐姿端正、举止得体、精神集中,庭审中不得吸烟、闲聊、玩微信、喝水、接电话、翻阅与庭审无关的书报杂志以及随意离席。
  
  五、严格程序规范,要依法充分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避免因庭审程序的不完整而变相地剥夺当事人的诉讼权利,造成程序上的不公正。
  
  六、平等地对待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审判人员要时刻保持中立的立场,公平地分配诉讼各方在庭审中的陈述及辩论时间,充分保障他们的诉讼权利。(依马木依米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