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火无情 司法有爱

2016-12-29 21:13:48 100
2016年12月26日,永善法院桧溪法庭举行了一个简单的司法救助金发放仪式。申请执行人向某某在领到司法救助金时激动地说:谢谢法官,这件事情终于了结了,你们辛苦了 大火无情毁房屋,生产生活举步艰; 孩童玩火应担责,监护缺位是焦点。 数次调解均无效,法院
  2016年12月26日,永善法院桧溪法庭举行了一个简单的司法救助金发放仪式。申请执行人向某某在领到司法救助金时激动地说:“谢谢法官,这件事情终于了结了,你们辛苦了……”
  
  大火无情毁房屋,生产生活举步艰;
  
  孩童玩火应担责,监护缺位是焦点。
  
  数次调解均无效,法院诉讼纠纷解;
  
  多措执行收效微,司法救助显大爱。
  
  正是本案的写照,原来2011年2月25日,地处永善县青胜乡江北村大岗社发生了一场大火,将原告向某某及被告陈某某两家房屋、粮食等烧得精光,同时,这一场大火,给原、被告两家的生产生活造成了极大的困难,也烧掉了两家的亲情,原本和睦兄弟,从此反目成仇,又因被告陈某某是苏某某捡养的小孩,事发时被告陈某某约5岁,还未落户,火灾系不谙世事的陈某某玩火所至,双方经多次协商调解无效,2013年2月原告向某某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陈某某的监护人苏某某赔偿各项损失三万多元,经永善法院桧溪法庭调解,由被告陈某某的监护人苏某某赔偿各项损失30000元,限2013年9月30日前履行20000元,2014年12月31日前履行10000元。案件处理后,被告陈某某一家举家迁往湖北,2015年9月原告向法院申请执行,法院扣划被执行人苏某某7425.43元后,案件无法执行。2016年5月,向某某向法院提出司法救助申请,同时放弃5574.57元,经多方努力,遂于2016年12月26日向其发放司法救助金17000元。
  
  (通讯员:易永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