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救助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内在要求,是改善民生、健全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伽师县人民法院紧密结合工作实际,将司法救助作为践行为民宗旨,关心群众疾苦,解决群众困难,化解信访难题的重要举措,认真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经济确有
司法救助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内在要求,是改善民生、健全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伽师县人民法院紧密结合工作实际,将司法救助作为践行为民宗旨,关心群众疾苦,解决群众困难,化解信访难题的重要举措,认真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予以司法救助的规定》,依法对符合申请司法救助条件的弱势群体和特殊困难群体,提供减、缓、免诉讼费用的司法救助。
2016年,该院共办理司法救助案件12件,司法救助12人,救助金额20万余元。通过司法救助和诉讼费用的减缓免,有效解决了部分生活困难、遭受不幸的当事人及其近亲属的燃眉之急,融化了困难群众心中的坚冰,真正做到了不让有诉求的当事人因经济困难打不起官司,让当事人平等享有国家司法资源,切实维护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孙维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