柞水县检察院再获“省级文明单位标兵”称号

2017-05-10 13:55:53 189
本网讯(刘银环)近日,商洛市柞水县检察院被省文明委确认继续保留省级文明单位标兵称号。该院自2012年度被授予省级文明单位标兵以来,不断完善措施,提高创建水平,巩固创建成果,2016年顺利通过复验。 去年以来,该院紧紧围绕巩固荣誉称号,提高创建水平这
  本网讯(刘银环)近日,商洛市柞水县检察院被省文明委确认继续保留“省级文明单位标兵”称号。该院自2012年度被授予省级文明单位标兵以来,不断完善措施,提高创建水平,巩固创建成果,2016年顺利通过复验。
  
  去年以来,该院紧紧围绕巩固荣誉称号,提高创建水平这一主题,大力弘扬团队精神,树立科学发展观,以实现队伍优秀、案件优质、管理优化、环境优美、成绩优异,干警零违纪、执法零错案、管理零事故“五优三零”为目标,深入开展了精神文明创建工作。一是强化领导,夯实工作责任。坚持把精神文明建设作为“一把手”工程,,及时调整充实了领导小组成员和办公人员,围绕省级文明单位测评体系,细化分工,夯实责任,狠抓十一项重点工作,实现了创建和巩固工作长规划、短安排,检查考核措施切实到位,有效保障了创建工作的顺利进行。二是营造氛围,积极传播文明。坚持把文明单位创建工作纳入各种有效载体之中,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开展开展争当文明科室局和文明干警、“厚德陕西”道德实践、义务植树、登山比赛、演讲比赛、瞻仰烈士陵园等有益活动,大力弘扬先进文化,营造积极健康昂扬向上的精神氛围。三是转化成果,推动检察工作。坚持把精神文明建设成果运用到加强班子建设、检察队伍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创新机制,规范检察工作当中,丰富了干警的文化生活,有效提振了干警队伍爱岗敬业奉献精神,
  
  营造了干事创业的精神氛围,有力推动了检察事业健康科学发展,继我院连续9年获县级年度综合考核优秀单位之后,今年各项工作又不断取得新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