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和法院结合自身工作实际,简化申请程序,尽力缩短周期,扩充司法救助的方式,在抓好诉讼费减、缓、免和指定辩护人这些基本方式的基础上,对特殊群体开通绿色通道救助、加强窗口服务、跟踪监督、法官释明制度、经济帮助等方式,为进入诉讼的贫困当事人实施
新和法院结合自身工作实际,简化申请程序,尽力缩短周期,扩充司法救助的方式,在抓好诉讼费减、缓、免和指定辩护人这些基本方式的基础上,对特殊群体开通“绿色通道”救助、加强窗口服务、跟踪监督、法官释明制度、经济帮助等方式,为进入诉讼的贫困当事人实施立案、审理、执行全程救助。
一是建立快速救助通道。对情况紧急,暂时无法提供相关证明的群众起诉,先予立案受理,并及时审核、上报、审批。同时,为家庭困难当事人减免诉讼费,保障困难群众打得起官司,能够使生活无着的弱势、特困群体,充分体验到和谐社会党和政府带给他们的关爱和温暖。2016年至今,本院减免、缓交诉讼费的案件13件,减免、缓交金额29.8万多元。
二是规范司法救助程序。对司法救助方式、条件、范围、程序等进行严格审查,由当事人提交书面申请,相关证明材料,经承办人审核,报分管副院长、院长审批。对不符合司法救助规定的案件及时告知申请人,并向申请人做好释明工作,充分保障申请人的知情权。
三是针对申请执行人家庭生活困难的劳动纠纷,道路交通事故、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追索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等纠纷的涉民生案件,无法执行,及时开展司法救助工作。在执行过程中,我院执行干警转变工作作风,及时改变思路,认真核实申请人生活情况和被执行人财产情况,2016年开始至今我院为特殊困难的申请执行人提供司法救助的案件共9件,救助金额为13.9万元。
四是在刑事案件办理过程中,对家属不愿请辩护人的、家庭经济生活的确有困难无力请辩护人符合救助条件的被害人及亲属,主动启动司法救助程序,及时给予司法救助。2016年至今,我院依法共为刑事被告人指定辩护人34人21案。
(通讯员:新和法院政工科谢忠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