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善法院黄华法庭:展阳光司法 树司法公信

2017-06-26 23:09:47 188
本网讯(通讯员:李娟)为加大法制宣传力度,提高司法公信力,继6月21日永善法院黄华法庭在马楠乡开展阳光司法活动后,22日又在黄华镇黄葛社区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合同纠纷案。 2012年5月15日,原告周某与被告殷某签订了承包地转让合同,合
    本网讯(通讯员:李娟)为加大法制宣传力度,提高司法公信力,继6月21日永善法院黄华法庭在马楠乡开展“阳光司法”活动后,22日又在黄华镇黄葛社区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合同纠纷案。
  
  2012年5月15日,原告周某与被告殷某签订了承包地转让合同,合同约定原告将自己位于黄华镇黄葛村下玉路社的10.27亩承包地转让给被告,后因电站建设,合同中载明的土地被征收并登记在被告户下。原告称登记在被告户内的部分土地并不在双方所签订的转让合同中,双方就此事发生争议并在黄华镇综治办达成了调解协议,约定争议土地的补偿款归被告享有,由被告限期补偿原告3万元。现被告逾期未给付,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按照人民调解协议的约定给付其3万元。
  
  近年来,永善县黄华镇因土地问题而引发的纠纷众多,尤其以因溪洛渡水电站修建,涉及的土地征收纠纷、移民补偿款纠纷最为常见。为了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效果,法庭决定到当地集镇广场公开开庭审理此案。
  
  飘落的绵绵细雨,丝毫没有影响法官专注审案的热情和群众旁听的激情,审判法官边审理边释法,在庭审的每一个环节中,审判法官都细心向旁听群众解释涉及的相关法律知识,例如,向大家阐述了“什么是争议焦点”、“什么是法庭辩论”等专业法律知识。庭审活动结束后,工作人员们向旁听群众发送了法制宣传资料,并对他们所咨询的问题进行了解答,让民众了解法律,进而支持和理解司法。
  
  “阳光司法”活动为人民群众搭建起了“能知情、能参与、能表达、能监督”的广阔司法平台,让广大群众零距离感受庭审,逐步消除了司法工作在群众心中的神秘感。旁听人员也表示,通过参与法院的“阳光司法”审判活动,增强了法律意识,感受到了法律的神圣性和不可侵犯性。人民群众对司法的期待,最重要的是公正。敞开司法大门,让人民群众实实在在感受司法“阳光”的温暖,是每一位司法人员义不容辞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