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司法进村社,穿透大雾照凉山

2017-09-12 10:09:25 79
本网讯(通讯员:吴显灿)我今年七十几了,从来没见过法庭审案是什么样子,今天你们到我们家门口来开庭,真是辛苦你们了,我们这里乘车去大兴都得一两个小时,你们真是为我们老百姓做了好事了! 9月5日,永善法院大兴法庭送法进村社,到大兴镇梨园村小凉山三
    本网讯(通讯员:吴显灿)“我今年七十几了,从来没见过法庭审案是什么样子,今天你们到我们家门口来开庭,真是辛苦你们了,我们这里乘车去大兴都得一两个小时,你们真是为我们老百姓做了好事了!”
  
  9月5日,永善法院大兴法庭送法进村社,到大兴镇梨园村小凉山三社开展“阳光司法”。立秋后,山间细雨蒙蒙、云雾缭绕,警车在雾气弥漫的半山公路行进了两小时后,到达了小凉山,这是当地海拔最高的地方。
  
  这次阳光司法审理的是一起因家庭成员间分割死亡赔偿金引发的共有纠纷。原告徐某与袁某某系夫妻,双方婚后不久便外出务工。今年5月,袁某某在昆明市某自来水厂上班时发生意外死亡。事故发生后,袁某某家属与该公司达成协议,由公司赔偿袁某某家属各项损失共计890000元。赔偿款存于袁某某的父亲袁某的银行卡上。袁某在给付了徐某50000元后,双方对剩余款项的分配发生争议。徐某遂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袁某、廖某分割其应得的赔偿款240000元。
  
  收到该案后,经法庭了解,袁某某死后,其父袁某、其母廖某悲痛欲绝,廖某更是因儿子的死亡多次晕厥,加之小凉山离法庭距离较远,村级公路因连日下雨而泥泞不堪,导致出行不便。为更好地服务群众,贯彻便民利民的司法理念,同时宣传法律,树立群众法制意识,大兴法庭将庭审搬到了小凉山,让小凉山的群众切实感受到了司法的阳光。经法庭主持调解,双方因分歧过大未能达成一致协议,该案将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