伽师法院四举措确保行车安全

2018-01-05 13:11:30 87
为确保行车安全,避免交通事故的发生,更好地为审判执行工作提供良好的交通保障,伽师县人民法院紧密结合实际,积极采取四项措施,确保行车安全。 一是严格规范警务用车。各部门开展业务工作需要用车的,由用车人向部门负责人申请,经部门负责人签批后,报行
    为确保行车安全,避免交通事故的发生,更好地为审判执行工作提供良好的交通保障,伽师县人民法院紧密结合实际,积极采取四项措施,确保行车安全。
  
  一是严格规范警务用车。各部门开展业务工作需要用车的,由用车人向部门负责人申请,经部门负责人签批后,报行政办公室主任审批,未经批准如何人不得以执行公务为由擅自动用警车。对能合并用车的尽量合并用车,严禁同一路线重复派车。
  
   二是强化隐患排查。由驾驶班班长负责,每周二次对所有警用车辆进行安全检查(油路、电路、刹车、方向盘、车灯、离合器),坚决防止车辆带故障出车。同时,做好车辆灭火设备的全面检查,确保安全使用和正常使用。
  
  三是安装车辆安全行驶跟踪定位提示系统,及时掌握车辆行驶的里程、时速、位置,车辆超速时及时进行安全提醒,及时减速,从根本上来有效避免交通事故发生。
  
  四是加强法规教育。由办公室主任与驾驶班班长一起,不定期对所有警车驾驶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进一步增强驾驶人员遵章行车,安全驾驶意识,确保做到无酒后驾驶、疲劳驾驶、无证驾车、以及让非非专职司机开车。车辆外出执行任务期间,未经分管领导批准同意,不得擅自改变行驶路线、地点。(孙维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