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张琳)近日,伽师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赵某危险驾驶罪一案。 2018年11月,被告人赵某饮酒后无证驾驶小型轿车沿县城道路由北向南行驶至双语幼儿园附近岗亭时,被执勤民警当场抓获。经对赵某抽血鉴定,其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20mg/100ml。 伽
本网讯(通讯员:张琳)近日,伽师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赵某危险驾驶罪一案。
2018年11月,被告人赵某饮酒后无证驾驶小型轿车沿县城道路由北向南行驶至双语幼儿园附近岗亭时,被执勤民警当场抓获。经对赵某抽血鉴定,其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20mg/100ml。
伽师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赵某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赵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
无证驾驶加酒驾,简直就是无视国家法律,拿生命当儿戏。法官提醒广大驾驶员朋友,牢记“无证不驾车,开车不喝酒”的法则,对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