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春第一拘 莫将法律当儿戏

2019-02-20 10:05:44 147
本网讯(王思敏)2月13日,被执行人代某因违反财产报告制度、拒不履行法院生效调解书确定的义务,被大姚法院司法拘留十五日。 2018年8月,何某因劳务合同纠纷将代某诉至大姚法院,经调解双方达成和解,代某在2018年9月30日前一次性支付何某劳务费34134元。此
 本网讯(王思敏)2月13日,被执行人代某因违反财产报告制度、拒不履行法院生效调解书确定的义务,被大姚法院司法拘留十五日。
  
  2018年8月,何某因劳务合同纠纷将代某诉至大姚法院,经调解双方达成和解,代某在2018年9月30日前一次性支付何某劳务费34134元。此后,代某未按生效调解书履行义务,何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第一时间向被执行人代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然而代某却不以为意,既未向法院申报财产状况,也未按通知要求到法院接受询问,更未交纳执行款。2月13日上午,执行干警将代某传唤至大姚法院,要求其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但代某仍然拒不履行。鉴于代某消极规避执行,且不如实向法院申报财产的行为,大姚法院依法对其做出司法拘留十五日的决定。
  
  人民法院制作的调解书具有法律效力,代表着国家的司法权威,当事人必须履行调解书确定的义务,莫将法律当儿戏,否则将承担法律责任,受到法律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