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占他人土地种桉树 兴业法院强制执行恢复原状

2019-05-30 16:21:58 103
此次执行一起排除障碍物纠纷,请各位干警务必维护好现场秩序,保护自身安全,出发!随着兴业法院院长谢建军一声令下,执行干警立马奔赴目的地。 案情回顾 原告谭某与被告张某贺、张某辉物权保护纠纷一案,经兴业法院依法审判,判决被告张某贺、张某辉于判决
  “此次执行一起排除障碍物纠纷,请各位干警务必维护好现场秩序,保护自身安全”,“出发!”随着兴业法院院长谢建军一声令下,执行干警立马奔赴目的地。
  
  案情回顾
  
  原告谭某与被告张某贺、张某辉物权保护纠纷一案,经兴业法院依法审判,判决被告张某贺、张某辉于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停止侵害,清除种植于兴业县石南镇兴业大道北侧北二区X、X号土地上的桉树,恢复土地原状。因被告迟迟不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原告谭某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法官在接到案件后,立即向被执行人张某贺、张某辉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履行,并多次与被执行人沟通,释明利害,但被执行人张某贺恶语相向,怠于履行。为维护申请人合法权益,执行法官决定采取强制执行。
  
  考虑本案所需清理的桉树位于县城繁华街道,日间人流、车流量大,社会关注度高,且被执行人情绪激动,这也一定程度上加大了执行难度。为此,兴业法院成立专门领导小组,制定详细周密的执行方案,并启动联动机制,取得当地政府、县公安局、自然资源局、七团村委等部门的配合与支持。
  
  执行干警到达目的地后,在四周拉起警戒线,维护现场秩序,执行法官再次勘察现场,确认砍除范围。在执行法官的指挥下,施工队开始对地上的桉树进行砍伐清理,随着电锯“嗡嗡嗡”的声音,一棵棵桉树应声倒下。经过两小时的清理工作,涉案土地上的30多棵桉树已全部被清理完毕。至此,一起“骨头案”得以顺利执结。
  
  “感谢法官们,清理了这些桉树,我心中的大石头就放下了。”申请人谭某激动地说道。“这是我们应该做的”,执行干警们挥了挥脸上的汗水,微笑回答道。夏日炎炎,天气反复,执行干警无畏风雨,无惧炎日,始终斗志昂扬,砥砺前行,执行不停歇,用实践行动捍卫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彰显法律的威严。(叶桂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