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源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首例公益诉讼案件

2019-06-24 21:01:55 103
本网讯(费君)6月19日上午,新源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由新源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件,这是新源法院审理的首例公益诉讼案件,该案在别斯托别乡别斯托别新村依法公开审理,农业农村局、司法行政机关等相关领导干部、菜农
 本网讯(费君)6月19日上午,新源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由新源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件,这是新源法院审理的首例公益诉讼案件,该案在别斯托别乡别斯托别新村依法公开审理,农业农村局、司法行政机关等相关领导干部、菜农、辖区干部群众等近百人参与旁听。
  
  庭审过程中,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李某2017年3月,由于其自家蔬菜棚内出现大量蚂蚁啃食蔬菜情况,李某将农药“毒死蜱”灌入菜地中的蚂蚁窝内,造成18平米的菠菜被农药污染,采收后,李某将三十公斤菠菜在菜市场销售,造成不特定多数群众购买,被告人的行为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在刑事附带民事阶段,公益诉讼起诉人提出依法判令被告李某缴纳蔬菜销售价款的十倍赔偿金1000元,并在新源县电视台新闻频道上公开赔礼道歉。庭审过程举证、质证、陈述环环相扣,持续近1个小时。
  
  该案合议庭评议后认为,本案被告李某在种植菠菜过程中,明知农药“毒死蜱”属于有机磷类杀虫剂,且自2016年12月31日起禁止在蔬菜上使用的情况下,违规使用中等毒性农药“毒死蜱”,并销售给不特定消费者,危害不特定消费者生命健康安全,具有较大的社会危害性,其行为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告人当庭表示认罪,该案将择期宣判。
  
  庭后,本案审判长、该院副院长高源对现场旁听人员进行以案释法,希望该例案件能给包括蔬菜种植户在内的食品生产、销售个体敲了个警钟,在今后的生产中严格遵守法律相关规定,将人民生命健康作为最高标准,确保各族人民舌尖上的“安全”。
  
  作为该院受理公益诉讼案件,院党组高度重视,指派分管副院长、刑庭庭长组成合议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不仅保障案件审理质量,同时也积极落实司法责任制改革过程中“院、庭长办案常态化”制度,充分发挥院、庭长在办案疑难复杂案件中的示范引领作用,提高审判质效,确保公平正义,有效维护了群众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