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把陪审工作当做事业来干

2019-07-11 17:42:47 79
我叫刘佳银,男,汉族,59岁,中共党员,从教42年,先后在永善县务基乡白胜村、务基中心校、永二中、永一中、实验中学任教初高中或班主任,历任务基小学校长、永二中政教主任、永一中校长办主任、实验中学校长15年和党支部书记21年、溪洛渡镇田坝村第一党委
  我叫刘佳银,男,汉族,59岁,中共党员,从教42年,先后在永善县务基乡白胜村、务基中心校、永二中、永一中、实验中学任教初高中或班主任,历任务基小学校长、永二中政教主任、永一中校长办主任、实验中学校长15年和党支部书记21年、溪洛渡镇田坝村第一党委书记和驻村工作队队长,永善县作家协会会员兼副理事长、中国诗歌协会会员、永善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15年来,我参加陪审民事、刑事等各类案件221宗,从中学到了许多以往在工作中和书本上都学不到的知识。当人民陪审员不仅没有影响我的教育教学和学校管理工作,反而更加让我有动力。我愿意将自己15年来参与陪审工作的几点体会与大家分享。
  
  一、艰辛付出和无私奉献
  
  一个陪审案件要多次与法院承办法官沟通:①庭审前阅读卷宗;②开庭审理;③庭后评议等。有些民商事案件往往要多次调解,则需要花费更多的时间,而学习和培训等活动又要占去部分休息时间,因此,当好人民陪审员就要求自己要有付出和奉献精神。每次接到陪审通知,我都会妥善安排好本职工作,克服一切困难,保证庭审工作顺利进行。正是由于法官们的关心、理解和支持,使得我对人民陪审员的工作始终保持热情不变。通过数百件案件庭审,特别是阳光司法工程、巡回审判随法官先后到过鲁甸县、昭阳区、威信县、彝良县、镇雄县和县内各乡镇送法到基层,我也收获到很多,特别是当事人的理解和肯定,这于我而言是最大的收获,法律知识的增长和个人视野的开阔,案件调解、审判成功时的个人成就感等,这些都给了我极大的信心做好陪审工作。
  
  二、宣传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在参与陪审工作中,我接触了大量的案件,通过参加陪审,使我学了不少法律知识。我经常把陪审的各类典型案例对实验中学教师和学生进行警示教育,以达到法律宣传的目的。如“美人计”骗取钱财型犯罪:2012年10月19日,永善县人民法院在县城工农广场开展有上万人参加的“阳光司法”活动,公开开庭审理王某某、刘某某、兰某等以介绍对象为名对多名受害者实施诈骗犯罪一案,我作为人民陪审员,应邀作为合议庭成员全程参加案件的审判。事后,我写了一篇题为《敲法槌镇邪恶一一人民陪审员参加县法院“阳光司法”活动侧记》发表在《永善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专刊》《昭通日报》上,在审判的221件案件中还有“迷信行医计”、“掉包计”、“钓鱼计”等骗取钱财的案件,涉及诈骗金额高达上百万元,2019年4月11日,永善县人民法院依法对大兴镇吴某梅涉嫌诈骗罪一案,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备受社会广泛关注。通过庭审依法查明:诈骗犯吴某梅在两年内对移民(母子两人)、冒充市政府秘书、办理行船证和买船证等三类人员进行诈骗共计65次,且次次得手最少500元,最多时上万元,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加之受骗群众法律意识淡薄,最后被骗总金额高达547528元,属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触犯了《刑法》第266条之规定,受到了应有的法律制裁。我参与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李某园、罗某淋、黄某国等11人犯轮奸、强奸罪一案的审判,经审理查明:①2013年8月的一天晚上,被告人黄某霖、李某园、孔某、王某鑫、罗某淋将受害人带到某水库边先后强行发生性关系。②2013年8月的一天晚上,被告人黄某霖、李某园、邱某超、王某鑫、罗某淋将未成年女孩杨某某带到某村强行发生性关系。③2013年8月23日凌晨,被告人孔某等3人将受害人赵某带到某村梁子尾巴公路上,3被告强行与赵某发生性关系。④2013年8月30日,被告人胡某涛等5人将受害人胡某某带到某水库边其中有4被告人与胡某发生了性关系。⑤2013年国庆节期间,黄某霖等5被告人将受害人孙某某、李某某带到距县城10公里的某村与受害人强行发生性关系。据此,依照《刑法》第236条之规定,被告人李某园犯强奸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其余被告人犯强奸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3年、5年、9年、10年、12年、13年、15年不等,九人有期徒刑总刑期达93年。我写过一篇文章《夜幕下的罪恶一一昭通市中院审理李某园等11名犯强奸罪写真》,作为警示教育题材。
  
  2005年初任人民陪审员时,虽然经过任前培训,加之学校工作的需要,日常也对法律法规进行过研究。但在实际陪审中,由于具体的审判程序、审判规则都还处于模糊认识之中,对审判案件确实不懂,怕闹笑话、怕引麻烦,庭审、合议时自然不敢发表意见。
  
  人民陪审员的“三不作为”(庭前不准备、庭审不发问、合议不评议)饱受诟病,2006年后,我暗下决心:不做陪听、陪坐、陪看的“三陪”人民陪审员。为了告别“三不”,15年来,我主要从以下几方面做到:
  
  ①注重形象。人民陪审员和审判长、审判员并肩同坐于威严神圣的审判席上,处于众目睽睽之下,代表人民群众参与审判工作,必须要有良好的人品和仪表。在工作和生活中,我坚决不做有损法院形象的事。在庭审发问的语言,力求做到精练、朴实、准确、义正、辞严并要体现精气神,绝不信口开河或盛气凌人。15年来,在审判席上,我切实做到坐姿端正,精神饱满,着装整洁,绝不左顾右盼,前府后仰。②注重学习。我认为要发挥人民陪审员的作用,就必须要提升自身的综合索质,必须学习。15年来,我始终积极参加法院组织的培训和自学,庭审观摩、“阳光司法”、“巡回审判”等系列学习活动,并坚持撰写读书笔记、庭审记录、法治文章、庭审感悟、法治诗词,如今有论文、经验总结、人物通讯、新闻、文学评论、诗词、各类征文散见于《人民日报.海外版》《北京现代教育报》《云南日报》《云南经济日报》《中小学德育》《诗意人间》《中华吟坛十八大家》《中国作家薪火相传》《昭通诗人.微刊》《昭通党史党建》《永善文学》等十数家报刊杂志或专著或媒体或征文获奖400多篇(首)40多万字。2013年8月参加“全国经济建设与科学发展理论实践成果”论文赛,参赛论文《破解影响司法公正和司法公信难题》获特等奖。论文《新目标新路径新方针新方法一一兼论实现中国梦全面推进法治中国建设方略》发表在永善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工作专刊》2014年总第4期上。③先阅卷宗后上庭。对案件事实和法律适用问题的不熟悉是很多陪审员在庭审中一言不发的重要原因。我在开庭前,都要先给法官沟通,在通知出庭前要将起诉书或量刑建议拿到手,有助于在庭前做一些简单的“备课”。案情较为复杂的、证据较多的的案件,我都是提前到法院阅读并记录。④善于倾听。庭审是办理案件的重要环节,陪审员并非无事可做,要全神贯注地听清双方当事人所举证据,想一想其证据是否来源合法、是否真实有效、是否与本案密切相关、是否在瑕疵。还要认真听取诉讼参与人叙述和辩论意见,才能更好地进行提问。⑤敢于直抒己见。2017年在威信县人民法院审判的一起职务犯罪案件中,我和承办人意见分歧较大,刑期悬殊6个月,我坚持我的意见,最终提交审委会讨论,审委会同意我和审判员的意见。一审判决后,被告人不服,上诉至中院,中院查阅所有卷宗,开庭后中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裁定为终审裁定。
  
  15年来,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公平公正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善于化解矛盾,在陪审席上默默地付出,以实际行动履行一名人民陪审员的职责,书写新时代共产党员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风采。
  
  三、不忘初心维护法律尊严促进社会和谐公平公正
  
  人民陪审员制度是我国促进司法公正,提高司法公信的一项重要举措。人民陪审员是“不穿法袍的法官”。按照规定,人民陪审员参加法院的审判活动,参与审理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独立发表意见。
  
  为了履行好人民陪审员这份沉甸甸的责任,坚持学习法律知识、法规政策和阅读网上经典案例,不断总结审理案件积累的经验。
  
  “庭前准备、调阅卷宗、开庭审理、庭后评议,每次都是既兴奋又紧张”。2005年第一次作为陪审员参与审判案件,说起来现在仍记忆犹新。通过第一次参与陪审工作,让我清楚地认识到一名人民陪审员的责任,也明白自己在审判能力、经验和法律知识方面的不足。为了尽快熟悉审判工作,能够及时准确判定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不断加强学习、跟着书本学、跟着法官学、跟着案件学,梳理争议焦点,讨论案情细节,不断提升自己的业务能力,努力履行好一名人民陪审员的职责。
  
  人民陪审员责任重大,每宗案件的审判结果都将对案件当事人权益产生影响。只有不断充电,学习新知识,才能发挥陪审员的“五大员”(清防员、审判员、调解员、信息员、宣传员)作用,这样才不愧对人民陪审员这一身份。
  
  四、牢记司法使命做陪审路上追梦人
  
  15年来,参与审判的案件221宗。在参与审判的每一起案件,都坚持公平公正,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实现司法公正,依法维护人民的权益,是我当陪审员的最大政治任务,选择了做一名人民陪审员,就要坚守公平正义,真正做到为人民服务。
  
  满腔热忱,甘于奉献,以实际行动展示一名共产党员为民服务的时代风采和高尚情怀,由于表现出色,每年考核都前列,从2009年至2018年,连续10年被永善县人民法院评为“优秀陪审员”,2010年被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评为“优秀陪审员”,受到市县两级法院表彰奖励。
  
  人民群众的信任,让我深深地明白作为一名人民陪审员的价值和奋斗方向,那就是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公正。
  
  (通讯员:人民陪审员刘佳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