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出法庭诉调对接 助力脱贫攻坚工作

2019-07-31 20:30:36 79
2018年9月,曲靖市某局驻倘塘镇某村扶贫工作队在开展脱贫攻坚工作中,队员王某驾驶的车辆与某村村民秦某驾驶的无号牌普通二轮摩托相撞,王某驾驶的车辆翻至路沿下的玉米地中造成两车辆及农作物受损,驾驶人王某、秦某及乘客二人受伤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
  2018年9月,曲靖市某局驻倘塘镇某村扶贫工作队在开展脱贫攻坚工作中,队员王某驾驶的车辆与某村村民秦某驾驶的无号牌普通二轮摩托相撞,王某驾驶的车辆翻至路沿下的玉米地中造成两车辆及农作物受损,驾驶人王某、秦某及乘客二人受伤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经交警部门认定:王某承担此事故的全部责任,其他人员无责任。事故发生后,秦某入院治疗产生的医疗费、护理费等费用共计45万余元,该款项已由王某所在单位全额垫付。
  
  秦某出院后,秦某及其亲属到宣威法院倘塘法庭咨询诉讼事宜,法庭干警在充分了解案件情况后,为及时有效的化解此纠纷,让驻村扶贫队员卸下思想包袱,助力扶贫攻坚工作,法庭与镇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中心取得联系,启动诉讼与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由镇党委分管政法工作的副书记、法庭干警、镇矛调中心工作人员、王某所驻村委会村党总支书记组成调解工作组,对该纠纷进行调解,双方初步统一了意见。近日,调解工作组再次对双方进行了调解,通过释明驻村扶贫工作要义,交通事故的赔偿权利义务,双方达成赔偿协议,除已支付的医疗、生活等费用外,由曲靖市某局一次性给付秦某后期医疗等费39.8万元,保险理赔事宜由曲靖市某局负责处理。至此,该纠纷得以顺利解决。
  
  在当前脱贫攻坚、建设美丽新农村、同步建设小康社会的工作进程中,驻村扶贫工作队员上山下乡,难免发生本案类似矛盾纠纷;派出法庭积极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深刻领会习总书记“坚持把非诉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的要求,立足派出法庭工作实际,将来访来询类纠纷化解在诉前;为解扶贫工作队员后顾之忧,发挥好能动司法处理矛盾纠纷的积极作用;体会人民群众疾苦,把诉与非诉纠纷解决机制的关注点放在解决纠纷本质中去。(李婷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