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杨彬艺)同居关系是指男女双方未经结婚登记而具有较稳定的长期共同生活关系。在当今社会,男女没有经过婚姻登记而同居生活,已经司空见惯,男女双方因关系不和起诉到法院要求同居析产更是不足为奇。 近日,永善县人民法院大兴法庭受理了一起
本网讯(通讯员:杨彬艺)同居关系是指男女双方未经结婚登记而具有较稳定的长期共同生活关系。在当今社会,男女没有经过婚姻登记而同居生活,已经司空见惯,男女双方因关系不和起诉到法院要求同居析产更是不足为奇。
近日,永善县人民法院大兴法庭受理了一起同居关系析产案件,原、被告双方法庭上怒目相对,经办案法官耐心调解,释明法律,强调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最终圆满化解了这起矛盾纠纷。
本案中原、被告双方上世纪90年代初开始同居生活,先后生育三个子女,一直未办理结婚登记。同居期间,家庭和睦,子女孝顺,羡煞旁人。随着时间的流逝,同居生活矛盾频出,原本恩爱的男女最终闹上法庭要求分割财产。大兴法庭法官受理案件后,了解案情,发现本案争议不大,及时组织双方到庭进行调解。原、被告到庭后剑拔弩张,言明三个子女早已成家,强烈要求分割共同财产。承办法官了解到双方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为大兴镇金沙村的两层六间砖混结构房屋,并围绕财产对双方做释明工作,经过耐心调解,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各分得三间房屋的使用权。法庭及时制作调解书送达双方当事人,有效化解了积累多年的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