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善法院黄华法庭连续调处两起控辍保学案

2019-10-22 18:06:54 63
本网讯(通讯员:李娟)立身以立学为先,立学以读书为本。为确保全县适龄儿童、少年依法接受义务教育,进一步提高义务教育巩固率,更好地打赢教育脱贫攻坚战。近日,永善法院黄华法庭连续调处了两起控辍保学诉讼案件。 张某,出生于2004年5月,2019年8月辍学
 本网讯(通讯员:李娟)“立身以立学为先,立学以读书为本”。为确保全县适龄儿童、少年依法接受义务教育,进一步提高义务教育巩固率,更好地打赢教育脱贫攻坚战。近日,永善法院黄华法庭连续调处了两起“控辍保学”诉讼案件。
  
  张某,出生于2004年5月,2019年8月辍学,辍学前就读于永善县黄华中学;刘成某,出生于2004年1月,2018年5月辍学,辍学前就读于永善县马楠乡九年一贯制学校。张某、刘成某辍学后,学校老师“跑断腿、磨破嘴”也未能劝返就读,当地政府也采取了批评教育、责令改正、行政处罚等措施,但效果仍不理想,于是选择诉诸法院,要求张某、刘成某的监护人履行监护责任,将其子女送回学校接受义务教育。10月6日,法庭受理后随即联系了张某的监护人张明某,刘成某的监护人刘才某,向其询问了相关情况,并进行了相关法律释明。承办法官对家长们耐心地进行释法说理,以农村“读书无用论”的错误观点展开了讲述,让家长们认识到物质生活日益富裕的今天仍应牢记知识改变命运,学习成就未来。同时,对家长们讲明了不送处在义务教育的子女入学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规定,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张明某、刘才某明白了问题的严重性,分别于2019年10月8日、10月15日把两位学生送入学校。为了避免辍学生复学后再次辍学的情况出现,承办法官决定通知双方进行调解,形成有效法律文书。10月20日,经法庭调解后,双方就监护责任情况、共同劝导事宜等达成共识,监护人并书面具名承诺,愿意监督子女完成义务教育。
  
  义务教育作为脱贫攻坚重要考量指标之一,是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的一项重要战略部署,永善法院高度重视“控辍保学”工作,积极为大局服务,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助力“控辍保学”。对“控辍保学”案件,要求快立、快审、快结,以审理一批案件为契机,切实化解“控辍保学”难题,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的受教育权。相信只要我们勠力同心,积极凝聚社会各方力量,用法律筑牢教育根基,义务教育之花定能在精准脱贫的土壤里结出坚实而丰硕的果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