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业县法院审理首例非法生产制毒物品罪案

2019-11-02 11:34:17 112
2019年11月1日,兴业县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甘发前等人非法生产制毒物品罪一案。 2019年初,兴业县山心镇大良村连续几天散发出难闻的臭味,村民生活受到影响,对此议论纷纷。兴业县公安闻讯介入调查发现,该村竟存在一个制毒窝点,经侦查依法查处
  2019年11月1日,兴业县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甘发前等人非法生产制毒物品罪一案。
  
  2019年初,兴业县山心镇大良村连续几天散发出难闻的臭味,村民生活受到影响,对此议论纷纷。兴业县公安闻讯介入调查发现,该村竟存在一个制毒窝点,经侦查依法查处,并将嫌疑人甘发前等人抓获归案。后经兴业县检察院审查,依法向兴业县法院提起公诉。
  
  兴业县人民检察院指控:
  
  一、为非法谋取利益,2019年1月份,被告人龚泽姣答应向吴运福(另案处理)销售麻黄草,并通知其丈夫被告人李武焕从宁夏自治区收购了82包麻黄草运回玉林。在玉林市二环路岭塘小区附近,由被告人龚泽姣将82包麻黄草以人民币10万元的价格卖给了吴运福和被告人甘发前、周盛积、陈建明。
  
  二、被告人甘发前、周盛积、陈建明伙同吴运福(另案处理),为非法谋取利益,由吴运福出资购买制毒物品的生产设备和原材料,甘发前、周盛积、陈建明以入股的方式各出资3万元人民币从龚泽姣处购买原材料麻黄草82包后,在广西兴业县山心镇大良村一旧屋地处搭建工棚,使用铝制煮锅熬煮麻黄草,以此提炼麻黄碱。2019年3月27日,兴业县公安局禁毒大队查获该制毒窝点,现场缴获制毒设备、制毒原料一批及制毒物品疑似物麻黄水(净重共计119.6斤)。经鉴定,上述制毒物品疑似物麻黄水检出麻黄碱。
  
  兴业县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龚泽姣、李武焕违反国家规定,非法收购、销售麻黄草,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法经营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甘发前、周盛积、陈建明违反国家对毒品的管理规定,非法生产制造毒品的原料,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法生产制毒物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为更好地查清案件事实,兴业县法院对被告人龚泽姣、李武焕涉嫌非法经营罪一案及被告人甘发前等人涉嫌非法生产制毒物品罪一案进行了合并审理。
  
  庭审中,法庭依法保障被告人的诉讼权利,该案庭审历时4个多小时,经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及被告人最后陈述等阶段,公诉人、被告人、辩护人均充分发表了意见,5位被告人依次向法庭做了最后陈述。
  
  被告人近亲属及社会各界群众共计20余人旁听了庭审。鉴于案情复杂,该案将择期宣判。(李晓梅)